昨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4月1日起,我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将上调。最低月工资标准将分别上调到1160元和106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调整为9.5元和8.6元两档。这个标准处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中间两档。
记者了解到,由于节后劳动力市场用工一直处于“紧缺”状态,不少企业早已提前为员工加薪,对于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很多企业表示影响不大。
调整幅度较大
从下个月开始,我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将会突破千元大关。根据我市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选取了浙江省月初发布的四档最低月工资标准中的中间两档。
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由目前的980元调整为11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现在的8元调整为9.5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由目前的900元调整为10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现在的7.3元调整为8.6元。
“这和去年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上调相比,涨幅更大。”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工资和技能管理处处长徐宁介绍,最低月工资标准从980元上调到1160元,涨幅为18.37%;与此同时,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5元,增幅达18.75%。
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范围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将依照此标准实行。
不包括加班费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当月工资收入,不包括加班工资,但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徐宁解释,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里面的,劳动者需要自行负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也是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里的。
也就是说,岗位津贴和加班费,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在最低工资标准上另行支付。此外,员工见习期内也照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表示影响不大
“最低工资标准并非企业的发放标准,是法定标准,任何企事业单位都不能违反。”徐宁提醒。但在物价上涨、用工缺口一直很大的情况下,如果企业仅仅以最低工资标准招人,显然很难招到合适的员工。
“上调对企业的影响不会很大,现在除了文员、服务性岗位外,其他岗位的工资基本都在2000元以上。”台州鼎丰人力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卢仙富说,春节过后,台州市劳动力中心市场一直处于“小工挑老板”的状态。为了吸引更多人,各企业纷纷提高待遇,工资和去年相比提高了20%。
浙江文国重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章先生介绍,去年他们单位员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就已经调整到1200元,加班费不算在里面。“即使每月工资三四千元,我们仍然招不到合适的员工。”在这样的用工环境下,章先生表示这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他们的企业能够接受。
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1日起实施,对未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