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钱关键
昨天,义乌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义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一被民间称为义乌版“限购令”的文件一经发布,便引来诸多关注。
昨天,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
不高于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实施意见”共有9条,其中第一条明确了2011年度义乌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年度价格增幅不高于义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
第二、第三条表明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强化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其中,第二条表明,“十二五”期间,义乌将力争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达22.7万平方米,3500套。
第三条要求,义乌加强对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确保2011年开发建设用地投放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投放量。优先保障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并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
政策解读:“实施意见”被称为“义乌版房产限购令”。昨天,义乌市建设局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科科长楼琪樟说,这只是民间的一个通俗说法。他介绍,“实施意见”是在国务院去年公布的“新国八条”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也是义乌首次独自发布调控实施意见。据介绍,截至前天晚上,全国已有40多个城市发布类似的房产“限购令”。
针对这份“实施意见”第一条中的“2011年义乌新建住房年度价格增幅不高于义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控制目标。楼琪樟表示,国务院公布“新国八条”,对房价涨幅的控制,主要有GDP增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居民消费能力增幅三个参考指标,义乌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这一标准。
实行差别化房贷政策
二套房房贷
首付不低于60%
文件第四条规定,义乌将实行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义乌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两年中一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将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政策解读:目前,非义乌本地居民在义乌购房申请银行贷款,必须提供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两年中一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关于公积金贷款买房,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骆有云介绍,目前,只要提供在金华地区内缴纳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在义乌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第一套房首付4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60%。
3月21日至12月31日
暂定只能
在义乌新购一套住房
文件第五条规定,暂定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义乌及外市居民家庭,可在义乌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存量住房,下同);对已在义乌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及外市居民家庭,暂停其在义乌新购住房。
政策解读:在新购房政策方面,义乌本地居民与外地居民几乎一视同仁,大家都只能买一套。而对于部分在3月21日之前已预订但尚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房子,楼琪樟表示,不管何时预订房子,只要在3月21日之后到义乌市房管处进行房产登记和备案的,就算新购房。在此之前登记备案的,则可以再买一套。
房企取得预售许可证
10天内公开房源
房子实行
“明码标价、一套一标”
文件第六条对大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作出明确规定,内容涵盖商品房预售许可、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房地产信息公开。同时还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也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
文件第七、第八条分别对房产税收、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分区作了细致规定。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五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第九条则强调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未来,一些在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交付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不诚信的开发商,将可能被监管部门纳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政策解读:楼琪樟说,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等规定,这也是国家发改委最近公布的一项调控政策。义乌制定的“实施意见”,也充分结合了国家最新的一些房产调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