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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企业融资有了新渠道:注册商标能贷“真金白银”

作者: 时间:2012年03月05日 信息来源:舟山网

     浙江在线03月05日讯 注册商标能换“真金白银”了!记者昨从市工商局获悉,工商部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在全市首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今后,企业的注册商标,尤其是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通过质押,可优先获得贷款。“目前我市共有注册商标3667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8件、省著名商标67件、市著名商标117件。此举不仅将进一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企业的融资困难,也将解决品牌企业贷不到款的难题。”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去年以来的企业融资难实际,工商部门与人民银行经过近大半年的酝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舟山实际,出台了《舟山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这一创新的融资方式,同时还能激发企业自主创牌的积极性,促使企业重视利用商标品牌开拓市场。

    据介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经工商机关依法登记设立的本市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以质押商标评估价值为主要的参考依据,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评估,也可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据市工商局商广处处长张国华介绍,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的50%。

    据悉,企业申请商标权质押贷款,必须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后,方可获得贷款。具体的申请方法是,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一致认识后,先签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并于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通过填报《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在领取《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15个工作日内,也需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但并不是所有的注册商标都能质押,而且质押所取得的贷款也只能用于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经济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张国华告诉记者,借款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或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均不能办理专用权质押贷款。舟山日报 徐祝君 施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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