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经济热点 民营经济 浙江股市 区域发展 专业市场 企业动态 统计数据 浙江产经 浙江楼市

义乌尚未出现房产证加名潮

作者: 钱关键 时间:2011年09月02日 信息来源:浙中新报

    新报讯(记者 钱关键)前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昨天,记者从义乌市房管处了解到,义乌尚未出现房产证加名潮。

    8月13日正式实施的《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同时,它还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这个解释的延伸含义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的,若婚后没有加上配偶的名字,法院可认定这个房子是属一方所有。有人担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生效后,将引发一波夫妻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热潮。

    义乌市房管处政策法规科科长程勇告诉记者,义乌暂未出现房产证加名热潮,所执行的房产登记和房产证加名字等方面的政策,与过去相比未发生变化。 程勇介绍,义乌目前执行的政策,对于夫妻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程序相对比较简单。如果有房无贷,只需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到365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即可,住宅产权登记费为80元/宗,非住宅为550元/宗。

  • 165人
  • 0人
房产 相关的文章
版权和免责声明:
1.凡注有“浙江民营企业网”的文章,均为浙江民营企业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2.未注明来源或转载自其他媒体的文章,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认为文章有可能损害您的利益或知识产权,请与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About zj123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建议留言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资讯

客服:0571-87896971 客服传真:0571-87298208 543059767 1091140425

中国电子商务网站百强 © 2002-2012 zj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监网监

浙ICP备11047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