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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将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作者: 时间:2011年05月25日 信息来源:余杭新闻网

    前天,记者从余杭区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区将严格贯彻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省物价局《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区发改局(物价局)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解决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商品房销售不标价、乱标价、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全区百余家房地产企业和较大规模房屋中介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根据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区发改局(物价局)将于5月下旬开展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等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行为;将应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包含的成本(费用)在价外另行收取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折扣,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违反公平、公开和自愿选择原则,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对房地产经营者和房屋中介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曝光违法行为。市民如果发现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中没有进行明码标价,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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