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郑莉4月15日在上海多层次蓝筹市场建设论坛上表示,证监会最近几年通过对再融资理念不断整合和优化,建立了一套比较适合市场实际的发行审核制度和发行程序,在审核程序方面做了简化,今后将进一步简化。
郑莉说,总体来看现在直接融资在融资中的比例偏小,在融资结构中是一个短板,因此要多举措提高直接融资比例,2011年要显著增加债券融资规模,把发展公司债券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对于房地产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再融资审核,也正考虑适当减少环节。
考虑到最新政策,郑莉从再融资的角度给大家介绍了一些情况:
第一,考虑到新兴市场的特点,监管部门目前还是比较关注再融资行为的适当性,以及融资行为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引导上市公司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合理考虑融资方案,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股东流动资金等行为进行适当的政策指导。
我们目前也在按照这个导向在做,一些品种完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股东流动资金的现象越来越少。有些企业通过取消一些项目和调整一些项目,正在按照我们目前的要求在做。这个政策是否能够持续进行下去现在也不好说,因为我觉得这跟市场状况有关系。比如2007年市场比较火,这个问题不是很突出,但是到熊市来临的时候这个问题相对突出一些。而且我们确实发现有些上市公司可能觉得进行一次再融资比较困难,成本也比较大,把今后五年所需的资金通过一次融资的方式全部到位,有些我们认为融资方案不是很合理,所以这方面我们还会做一些工作。
第二,行业监管方面,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和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行业,我们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措施。商业银行融资规模比较大,而且都比较集中,2010年的特点就特别突出,相当多的上市商业银行都进行了再融资,特别集中,这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门槛的提高是有直接关系的。
对于商业银行再融资政策,我们多次和银行监管部门--银监会多次协商后达成一个基本共识,希望商业银行再融资优先考虑下次股东再融资情况。强调股东的持续注资责任,鼓励上市银行有限采取配股的方式进行再融资。在具备条件的时候应该首先通过股东控股资本来满足资本需求。如果上述几个方面还不能满足需求,最后可以考虑定量发行,或者是制度公开增开的形式。
从去年实际执行结果来看,主要商业银行采取了配股和转债的方式,极个别的向战略投资者或者大股东定向增发的形式。我想在今后一段时候内目前的融资原则可能还会保持一段时间。
关于房地产企业的问题。目前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对所有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都需要征求国土资源部的意见,如果发行人把房地产业务剥离了是可以除外的。关于产能过剩行业的问题,按照国发[2009]38号文,对于涉及这些行业的上市申请都要征求发改委的意见。
我们再融资的审核是没有程序的,现在IPO这两个是必经的一个环节,因为考虑到产业要配合国家落实宏观调控,所以我们对房地产和产能过剩的行业采取了这两个审核环节。虽然我们在产业政策方面比较明确地落实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因为有相关部门替我们把关。但是从另一方面我们也付出了代价,审核效率比较低,少的一两个月,多的一年的时间都有。现在我们也正在考虑今后是不是可以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控政策的前提下,能够适当的减少这些环节。
关于发展公司债券的问题。总体来讲资本市场的融资速度发展比较快,但是债券市场在银行间的融资占比较大的主导地位,公司债券比例比较偏低。2007年正式启动公司债的品种,经过五年的发展,相对于原来规模基数比较低而言发展比较快,但是总体规模仍然偏小。去年只核准了25只公司的发行,融资额600亿。有时候也有特殊的情况,跟国家的宏观环境有关系,利率水平等等。
总体来看现在直接融资在融资中的比例还是偏小,在融资结构中是一个短板。"十二五"规划当中提出要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目标。13温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会议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时再次提到直接融资比例问题。尚福林主席在2011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上也提出,要显著增加债权融资规模,并把发展公司债券工作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也就是说,今年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相当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发挥公司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