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中,为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个别不法房产中介常采取种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对此,济南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谨防陷入二手房销售的“信息化”骗局。
房源信息“被共享”
个别商家在房源信息上打主意,借助一些过时的、甚至早已售出的房屋信息,来吸引消费者,增加网页点击率,然后推销其他房源,扩大自己的销售量。
在一家销售济南二手房的网站上,记者随意选取了一套位于英雄山路的房屋信息,按照这家房屋中介公司业务人员张女士留下的电话进行联系,没想到,在询问了房屋的地址和报价后,这位张女士当时就说该套房屋已经卖出。当追问为什么这个信息还保留在网站上、并且刚刚还更新过时。张女士:“那是公司的事。”然后向记者推荐起其他现有的几处二手房来。
济南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李先生向记者道明了其中的玄机。房屋信息多,购房者注册多,交易机会就越多,成交量也就会随之提高,因此,有的中介为了吸引客户,会将自己拥有的信息以及同行拥有的信息都在网上公布。消费者点击后,看到合适的房源信息,自然会和这些中介联系。那时,这些中介就会推脱该房屋已卖掉,并借此推销他们掌握的房源。
房屋信息极尽“美化”
个别经营者还不惜在房屋结构、配套设施以及面积上进行虚假标注,并在内部装饰、地理环境、区域优势等信息上极尽美化夸大,忽悠消费者购买。
在某网站上,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发布了一条有关建设路中段海鲜市场附近的房屋信息,注明有“三气”。当记者电话联系中介并反复追问是否有“三气”时,销售人员开始时含糊其辞,最后的说法则变成了“准备安装”。
在另一网站上推出的房屋销售信息中,对一套房屋的描述是,“历山路单位宿舍,两室一厅,9363元/平米”。在房屋面积上更为明确地注明“面积为80平方”。当记者联系中介核实房屋面积时,对方却告知“这是房改房,面积要按实测为准”。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冯京凯认为,这种行为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从表面上看,造成消费者不能正确的了解房屋的信息,实质上是对法律的践踏,构成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均价信息随意出炉
二手房销售都是自由买卖,谈价论价都是在中介机构的撮合下,购销双方自行商讨。但是,在中介机构发布信息时,会故意将所谓的“环比价格”作为重要内容告诉消费者,消费者常以此作为购买房屋的参照或价格依据。然而,这些“环比价格”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却很少有消费者去认真探究。
市民张先生在英雄山路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看到发布某小区一所房屋销售的信息,每平方米的价格是7800元,于是张先生找到这家中介公司,想详细了解一下情况。交谈中,这家公司的业务员反复向张先生强调,同类房屋的平均价格都在8000元以上,“绝对超值”。将信将疑的张先生随后在另一家中介公司碰巧看到了同一房屋的信息,标价则是每平方米7500元。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冯京凯认为,商家宣传中使用的数字或类比性的用语应当以官方发布或经过公众认可为依据。而为了达到促销目的,故意使用排他性的语言或者无准确性的数据,这是对消费者了解真实状况的隐瞒和误导,实质上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