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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产契税新政出炉

作者:李建 韩刚 张钰苑   时间:2010年10月15日 信息来源:湖州在线-湖州晚报

    我市房产契税新政出炉 

    本月1日起执行 

    从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无论个人还是家庭,只要不是唯一的住房,就要征收3%契税。   

    湖州在线讯 以家庭为单位,如果要买第二套及以上的普通住宅,缴纳的契税将比原来增加一倍,从1.5%调整至3%。记者昨天获悉,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已正式下发通知,重点对房产交易中契税的征收比例进行调整。 

    根据该通知,从10月1日起,我市对购买唯一住房之外的普通住宅房取消税率优惠,契税按原征收比例(即房价比例的3%)征收。此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购房税收优惠范畴缩小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下发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相关文件要求,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从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下同)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根据新规,对购买唯一住房之外的第二套房提出了“新规”:无论个人还是家庭,只要不是唯一的住房,就要征收3%契税。比如,以前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只要上缴1%契税;现在如果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尽管未成年子女是第一次购房,但在该家庭属二套房,也要上缴3%契税。

    两个执行时间值得关注

    对购房者来说,最为关心的莫过于新规执行时间。记者注意到,市地税局已对时间作了明确,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市民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明确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即备案时间在2010年10月1日及以后的,按调整后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即非一套住房按契税从1.5%调整至3%。

    二是市民购买二手存量房住宅的,则明确以房管部门受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该时间可参照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转移批复》的填发日期或《房屋登记受理单》的收件日期。

    此外,从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唯一住房标准这样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规定,10月1日以后购买的住宅为本人及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必须填写《家庭唯一一套住房承诺书》。同时,征收机关将会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一旦发现购房者诚信保证不属实,算作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购房实际成本增加有限

    契税新政“出炉”,究竟对购房人产生多大影响?昨天,我市房地产业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购房人购房成本会有所增加,但增加幅度有限。

    “按一套商品房总价100万元计算,原来需缴纳的契税为1.5万元,而现在增加到3万元,但这个增加额相对房价总成本来说,比重并不大。”我市房地产经纪人叶先生告诉记者,税收调整会对房地产市场买卖双方心理产生影响,价格快速上涨的势头必然受到遏制,“购房人可能会因为房地产价格调整而实际减轻购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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