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九
病车当新车卖,退回!
去年2月,童先生和合伙人郭先生在某汽车商行购买了一辆金杯海星面包车,价格为3.2万元。
一次,司机倒车时不慎撞到汽车后车门,童先生将车子开到修理厂修理。“拆开保险杠后,我们发现这辆新车曾经被撞过。”童先生说,保险杠跟车灯也更换过,两个尾灯属两个不同的厂家生产。
花一大笔钱,买来的竟是一辆已经修理过的车,童先生感到很震惊,他立即向车行反映。
对方对此事的处理态度更让他恼火。“他们派人过来看过,拍了照片,照片也传到总部去了。他当时是说帮我把保险杠跟后门换掉,帮我把车维修好后再交给我,车辆终身保养也全都免费。可总部一直拖着,已经很长时间了,到现在还没给我处理好。”
经仙居县工商局消保分局协调:童先生和郭先生承担车门修理、半个多月的车辆使用折旧费4500元后,车辆退回销售商,并由销售商返还购车款。
案例十
杀虫不当农药中毒
2012年8月25日上午,三门县花桥镇20多位农户从某农资经营部购买农药用于水稻治虫。意想不到的是,施完药后,其中的11位农户出现胸闷、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家人怀疑是农药灭多威中毒,要求该农资经营部作出赔偿。
经调查,实际情况如下:
一是11名农户在该经营部购买的灭多威均为拆包零卖,简易包装内无说明书,根据经营部的口头告知来确定药量,加以施药;
二是根据经营部提供的灭多威外包装及说明书,发现该灭多威用于果树杀虫,但不能用于水稻杀虫,其药毒性为中性;
三是该药生产日期为2009年4月8日,有效期2年,施药时,该药已经过期1年多;
四是农户施药过程是在太阳上山前,顺风施药,但未戴口罩,防护措施不够妥当。
基于以上四点,农药经营部负主要责任,农户负次要责任。经三门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调解,最后由该经营部支付11名农户的医药费,合计人民币6151.21元,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