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服务对象从有限特定群体向服务城乡居民转变;工作职能从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向社会建设各领域拓展;服务功能从兜底保障为主向适度普惠转型……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加快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不断完善拓展惠民政策,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到2015年,全市将基本实现民政事业发展城乡一体化。
《意见》对社会福利体系、民生保障能力、基层社会管理格局、军民优抚安置保障机制、民政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发展规划。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
社会养老是涉及千家万户福祉的热点民生问题。据统计,截至2012年末,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96.56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6.34%,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对此,《意见》明确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其中,政府将大力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优化床位布局,积极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更多地用于解决失能(智)、半失能(智)老人所需。到2015年,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比重力争达到50%以上。
在扩大居家养老服务面方面,《意见》要求加快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发展,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全覆盖,基本实现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和村级老年公寓互为补充覆盖农村社区,到2015年,城乡社会养老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
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城镇的75%
《意见》指出,要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提升城乡一体的民生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深入推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
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城乡平均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记者从市民政局社救科了解到,目前,我市平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标准的72%,到2015年,全市平均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城镇标准的75%。
另外,加大医疗救助筹资力度,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逐步取消病种限制和起付线,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手续。
据介绍,2012年全市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是10元,今年全市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达到11元。2014年力争达到13元,到2015年,全市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达到15元。同时,医疗救助与城乡政策性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接近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平均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今年要求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