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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公布2012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作者:施亚萍 时间:2013年03月15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案例七

    3800元的钻戒原是300多元人工锆石

    爱美是天性,郭女士经常去美容院做美容。去年9月初,温岭一家美容院举行有奖促销活动,她幸运地抽中了一等奖:价值3800元的钻戒。

    可没想到,钻戒上镶嵌的钻石却是人工锆石,价值仅300多元。郭女士随即向美容院进行交涉,要求更换奖品,双方协商未果。

    无奈下,郭女士向温岭市工商局投诉。经调解,由郑某一次性补偿给郭女士2800元。

    案例八

    烟花突然炸筒左眼受伤

    2011年11月10日,对于天台的杨先生来说,是个痛苦的日子。

    当天傍晚,他在村广场前维持活动秩序时,被一只烟花炸伤了左眼。该烟花为1.5寸100发,点燃正常升空后突然发生炸筒。

    去年2月,经鉴定,杨先生左眼为7级伤残,并花去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8万多元。

    是烟花质量问题还是燃放烟花操作所致?经调查,天台县消保委认为:烟花在正常燃放的情况下发生炸筒,是缺陷产品,日杂店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村委会在组织烟花燃放这一群众性活动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协调,由于杨先生人身损害损失还应计算误工费6532元、残疾赔偿金90424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共189694.18元。由日杂店店主一次性赔偿135000元,村委会一次性赔偿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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