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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加名“免税” 丽水未出现房产“加名潮”

作者: 时间:2011年10月17日 信息来源:丽水网

     浙江在线10月17日讯 夫妻房产加名,不用缴税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联合下发的“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通知让不少市民吃了颗定心丸。新政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由此也在国内一些地区上演了“加名潮”,那新政是否也引起了丽水房产证“加名潮”?

    记者从丽水市地税局了解到,面对新政,市民表现淡定。据市地税局相关人员介绍,《婚姻法解释(三)》公布之初,“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等规定引起了许多市民的关注,地税办事窗口每天都有不少市民的来电、来访咨询加名业务。但房产加名“免税”政策落地实施的一个月多来,市民表现冷静,市地税局仅接受办理了两宗夫妻房产加名业务,并未出现许多业内人士预测的“加名潮”。

    “夫妻生活在一起不是为了房子,刻意加名反而让人觉得对自己的婚姻没信心,影响夫妻感情。”市民王慧道出了自己选择“不加名”的原因。记者还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其中大多数对房产加名免税政策表示支持,但大多表示刻意加名太伤感情,暂时不准备加名。

    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张笑俏律师认为,如果房子首付在婚前由一方支付,而按揭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可以有效保障个人应有的权益。但是“加名”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盲目“加名”,最好将自己房产购买的具体情况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后再作决定。

    据丽水日报 记者 蓝涛 见习记者 严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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