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创业者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到创业带动就业两项补贴,而关于这项政策的详细内容,市就业办接受记者采访做出了详细阐述。
申请创业两项补贴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拥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的可以申请。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为成功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创业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创业者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在创办的同一个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创业两项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每安置一人500元。
申请创业两项补贴的工作单位是什么?
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到经营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中心申请。
申请创业两项补贴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者的身份证、失业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