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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赋税降低 为酒店行业送红利

作者:姜华斌 通讯员 王义宝 毛丽丽 时间:2016年08月22日 信息来源:衢州新闻网

    “‘营改增’后,报税程序比以前复杂,但确实为我们减轻了负担,为酒店行业带来了红利。”8月18日,衢州市区国际大酒店总经理吴根良介绍,今年,酒店为实现从公务接待转向大众消费,新建了宴会厅,“营改增”后税负降低,酒店发展的底气更足了。

    据悉,“营改增”是今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自5月1日实施以来,时间已经过去3个多月,酒店业从中获利不少。

    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酒店业纳税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第二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两类酒店的税负都有明显的下降。

    衢江区国税局工作人员为两类酒店算了下减负账。其中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按照当月销售收入100万元计算,应缴增值税2.91万元,而按照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计算,需缴营业税5万元,少缴税款2.09万元。

    而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从表面看比原营业税税率高出1个百分点,但酒店采购的材料成本、固定资产、辅助材料及水电、燃气、办公费用等支出,都可以获得13%或17%的进项税率抵扣。例如,衢州市区某酒店7月份销售收入230万元,经营成本占45%左右,按原营业税计算,需缴税款11.5万元;而“营改增”后的销项税额为13.02万元,经营成本中有30%可以获得抵扣,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97万元,“营改增”后应缴税款为13.02-8.97=4.05万元,税负大幅下降。衢江区国税局工作人员说,“营改增”不但为酒店业带来改革红利,更主要的是为酒店行业带来了管理上的改革契机。“营改增”后,为确保企业购进物料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准确计提不同税率销售收入,对酒店业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酒店业应抓住这个机会,全面提升酒店的管理、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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