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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利用境内外资金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作者:李燕妮 时间:2013年09月07日 信息来源:舟山网

    外汇服务工作实现“三个突破“

    核心提示: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境外融资存在“双轨制”,外商投资企业可进行外保内贷、自行举借外债,中资企业则受严格管理。在全球航运业低迷、舟山造船业融资需求量大的当下,市外汇管理部门积极向上争取,借助新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实现了中资企业在外保内贷、借用外债等业务上的政策突破,开舟山中资企业利用境外资金解决融资难题先河。

    近日,记者从市外汇管理局了解到,舟山已有两家中资企业在享受外保内贷、借用外债特殊政策,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在“零投注差”情况下的境外融资政策也取得突破。

    突破一:先行先试中资企业外保内贷

    今年上半年,扬帆集团新接了4条船订单,由于国外船东预付款比例大幅降低,企业生产资金短缺。市外汇管理局向上反映企业需求,帮助其争取到2年期的外保内贷额度11360万美元。“以前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做外保内贷业务,现在舟山中资企业也可以尝试这个业务,舟山在全省是率先开展试点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业务负责人鲍华峥告诉记者。

    境内中资企业开展“外保内贷”业务,需要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等)条件后,由境内银行向境内中资企业发放本外币贷款。贷款形式包括普通贷款和授信额度。按照要求,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用于抵押或质押的资产,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据了解,按照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办理此项业务,目前国内只有广州、浙江等少数省份可试点做中资企业外保内贷业务。

    据了解,船舶企业外保内贷业务目前遭遇的尴尬是“内贷”开了政策大门,“外保”却遭遇卡壳,原因在于全球航运业不景气,国外船东自身融资能力减弱,当地银行授信条件提高,境外担保也比较困难。

    突破二:中资企业借用外债获得政策支持

    市外汇管理局还争取到中资企业借用外债特殊政策。按照原有政策规定,中资企业不可以随意举借外债,须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或允许的行业,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偿债能力,在总行一级的中资银行有配额指标的前提下,才可举借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外债。

    市外汇管理局多方努力争取,为舟山中资企业欧华造船有限公司争取到短期外债指标5000万美元,并由此获得了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的5000万美元授信额度。目前首期1800万美元的外债已借入使用。

    突破三:“零投注差”情况下实现境外融资

    按我国《外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外债应当控制在其项目总投资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这个差额就是“投注差”,在有差额的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才有条件举借外债。舟山南洋之星船业有限公司作为新加坡外商投资企业,因生产经营急需在“零投注差”条件下提出的境外借款,遭遇政策障碍。为此,市外汇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外汇政策特殊需求的可行性研究,大胆破题,日前已制订出解决方案,相关手续也在办理之中。

    来源:舟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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