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开始,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丽水市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也全面调低,调减幅度达到20%。
记者从市财政地税局了解到,市本级共有4666户个体双定工商户享受到这一税收优惠,9—12月预计将为双定户减负52万元。
近日,市地税部门通过上门走访和邮政投递系统的方式,向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的个体双定工商户邮寄送达《定额核定(调整)通知书》,并确保《通知书》在9月底至10月初逐户发放通知到位,把国家的优惠政策及时、足额地落实到位。
市地税部门在此也提醒大家:市本级双定个体工商户到时如发现自己未调减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可拨打热线服务电话“12366”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