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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由哪里颁发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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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5:57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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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由哪里颁发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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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检测方法进行确认,以确保采用的检测方法满足委托方要求和预期的使用要求并保证检测方法在应用时的协调一致。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使用于实验室对检测方法的变更和偏离进行的确认。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实验室检测方法的变化和偏离的实施;
3.2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检测方法的变化和偏离的确认;
3.3检测部负责实施检测方法的变化和偏离的确认;
 
4.工作程序
4.1方法的偏离和变化
4.1.1当委托方提出偏离检测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时,合同评审时应与委托方就方法中变动部分进行书面的约定,并明示可能存在的风险。
4.1.2当实验室确定检测中需要偏离检测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时,合同评审时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委托方并说明偏离的原由、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征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
4.1.3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测部对偏离的检测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必要的确认,以确定偏离的方法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能力和可行性;
4.1.4国家、行业颁布的检测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方法发生性质变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确认。
4.1.5任何对检测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方法偏离或变化,应及时通知检测部负责人。
4.2本实验室需要进行方法确认的范围包括:
a)国家、行业颁布的检测标准中方法的性质发生变化;
b)对检测标准、规范中的方法实施偏离;
c)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
d)经过扩充和更改的标准方法;
4.3确定方法性能的技术(确认的方法)可采用《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中的方法。
4.4方法确认的实施
4.4.1检测部根据标准的变化性质、合同评审的结果和预期的使用要求识别需确认的检测方法,编制《检测方法确认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技术负责人批准。计划应包括:
a)需确认的检测方法的识别;b)预期的用途和范围(包括满足委托方的要求);
c)被测定的参数或量和范围;d)确定检测方法的特性及技术上的可行性;
e)对资源的需求;         f)可行的确认方法的技术性能;
g)成本和风险的平衡关系。
4.4.2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测部对需确认的检测方法按《检测方法确认计划》的要求进行确认,记录实施方法确认的结果。
4.5确认的方法达到预期用途的评价
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方法确认的结果进行评价,编制《方法确认报告》,评价内容为方法确认过程得到的值的范围和准确度是否满足预期的用途,是否适应委托方的需求。方法确认的过程和评价获得的结果应予记录,并说明该方法是否满足预期用途及有效性的声明;
4.6检测部负责编制《方法确认报告》,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检测部方可开展经确认方法的检测。
为适应新技术、新市场和委托方的需求,改进工作质量、过程质量、提高检测能力和工作效率,实验室应对允许偏离政策、程序、标准和规范进行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实验室对例外情况下允许偏离政策、方针、程序、标准和规范的控制。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允许偏离提议。
3.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负责审核允许偏离提议并组织实施允许偏离的许可控制。
3.3检测部负责人负责对允许偏离的实施结果进行验证。
3.4质量监督员负责对允许偏离标准、规范的实施进行重点、关键过程监督。 
4.工作程序
4.1允许偏离的原则
当新技术、新概念、市场策略、委托方要求和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实验室的管理程序或检测标准、规范等不能适应,为能适应新的情况和满足委托方新的要求,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允许偏离原有的管理程序或检测标准、规范,采用新的措施或作业方法、技术,但允许偏离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背离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不降低检测工作质量。其中:
a)例外情况下对检测方法的偏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所有方法偏离均应被形成文件,经技术判断、验证有效且满足要求,并经授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才允许发生,必须以能提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为原则;
b)例外情况下对管理程序的偏离,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实施,必须以有利于改进过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不降低质量要求为原则,不能偏离实验室的质量方针;
4.2对方法的偏离只能在本实验室已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进行,根据方法偏离的要求不同,本实验室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
a)对过程方法的简化,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合同评审,与委托方签定协议;
b)采用新的过程方法或新的设备,应经技术验证有效后报检测认证发证机关核准;
4.3允许偏离的时机
a)委托方有要求;              b)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c)有比原方法更好的新的方法;  d)有先进的仪器可代替原有仪器;
e)需要采用新的管理程序;
4.4凡属允许范围内的偏离,由提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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