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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办理CMA/CNAS实验室认证对人员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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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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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9:35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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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CMA/CNAS实验室认证对人员有什么要求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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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测量溯源性

5.6.1概述

   通过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连续比较链,使测量结果与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相联系,从而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度,并使之具有被广泛接受的基础。

5.6.2建立并实施程序

   实验室建立并实施《量值溯源管理程序》,以管理影响测量结果准确性和有效性的设备和标准物质。

5.6.3溯源要求

5.6.3.1实验室检测中使用的出具定量结果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校准,并保证校准量值能最终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所有仪器设备只能在其校准或检查合格有效期内使用。见附录7《量值溯源图》和附录8《检测设备量值溯源一览表》。

5.6.3.2实验室将在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分为三类:

A类:由实验室外部的国家法定或授权计量检定单位对其量值进行校准;

B类:进行功能检查而不进行量值校准的试验设备。

实验室自校验使用的仪器设备按A类进行管理,并不准用于检测。

5.6.3.3使用外部校准服务时,应选择能证实其资格、能力和可追溯性的校准实验室,确保测量的溯源性。应使用已通过《准则》评审的服务方。

5.6.3.4校准证书应清楚注明校准依据,有测量不确定度说明,并带有认可机构和法定机构标识。

5.6.3.5如某些量值校准无法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应通过以下方法来提供测量可信度:

1)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材料物理或化学特性比对;

2)使用被有关各方接受的规定方法,并参加适当的实验室间比对。

5.6.3.6仪器管理员负责制定设备校准计划,确定溯源途径及周期,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5.6.3.7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照《产品质量检验及其他工作程序》和《仪器校验规程》、《仪器期间核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期间核查。 

5.6.4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

5.6.4.1参考标准

5.6.4.1.1实验室应按《量值溯源管理程序》对参考标准进行管理,确保其按计划由具备资质的校准实验室进行校准。

5.6.4.1.2参考标准由经过培训、具备资格的人员管理和使用,只用于仪器设备的自校验和期间核查,不得用于检测。

5.6.4.1.3用参考标准进行自校验时,其环境条件应满足有关规程的要求。

5.6.4.2标准物质

5.6.4.2.1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其标准值不确定度和其他特性应符合应用要求,以保证测量具有可靠的溯源性。

5.6.4.2.2内部标准物质应使用适当的方法确认其符合应用要求,并保留记录。

5.6.4.2.3实验室仪器管理员负责建立并保存标准物质档案。

5.6.4.3期间核查和保管

5.6.4.3.1应按《量值溯源管理程序》对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进行核查并列出时间表,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可信度。

5.6.4.3.2应按照规定的环境条件保存、处置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以防损坏。

5.7抽样

5.7.1概述

   实验室依据所抽样品的检测结果对整体工作做出判断,即抽样为检测工作的一部分时,实验室要使用统计技术或按照与客户的约定方案进行抽样,以减小风险。

5.7.2建立并实施程序

   实验室建立并实施《样品抽取程序》,明确抽样要求,规范管理整个抽样过程,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5.7.3抽样方法

5.7.3.1有关标准、规范或合同对抽样方法和程序有规定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

5.7.3.2没有抽样方法的规定,实验室应制定具体实施抽样的方法和程序。

5.7.3.3应事先准备文件化的抽样计划和程序,供抽样人员现场使用。

5.7.4抽样记录

5.7.4.1抽样人员在现场应将必要的数据和操作过程记录在规定的表格中。

5.7.4.2如果客户要求偏离文件化的抽样程序,抽样人员应将变动情况详细记录。抽样偏离应记录在包含检测结果的所有文件中,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5.7.4.3抽样记录应包括足够信息,包括抽样程序、抽样人员识别、现场条件、被抽样品的信息等。

5.8.检测样品的处置

5.8.1概述

   样品管理包括从收样开始到检测后处置的检测工作全过程。规范样品管理工作,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样品混淆、变质、丢失或损坏,是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有效,维护实验室信誉的重要环节。

5.8.2建立并实施程序

   实验室建立并实施《样品管理程序》,用以管理检测样品的运输、接收、标识、传递、保存和处置,保持检测样品的完整性,保护实验室和客户利益。

5.8.3样品标识

5.8.3.1实验室建立样品的标识系统,确保样品在实验室整个期间保持唯一性标识。标识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应确保样品在实物上或在记录和其他文件中不发生混淆。

5.8.3.2实验室建立了样品编号及样品流转卡制度,从样品接收到最后退还委托方,样品实体始终标挂样品编号和样品流转卡,保证样品在接收、保存、检测传递全过程中,标识和检测状态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5.8.4接收和记录

5.8.4.1收样人员在接收样品时发现样品情况异常或偏离方法中描述的情况,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并记录。

5.8.4.2在样品接收环节建立收样检查原始记录制度,收样人员与送样人当场对样品数量、包装、封存、开箱后主机状况、附件名称数量、随机技术文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收样人员立即向送样人声明,要求其作出明确解释。检查完毕,双方在记录上签字认可。

5.8.5保存和处置

5.8.5.1实验室应依据有关说明,以适当的设施保存、处置样品,避免变质、丢失或损坏。

5.8.5.2实验室建立专用样品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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