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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办理申请实验室CNAS认证认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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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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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9:08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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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请实验室CNAS认证认可流程 详细信息

CNAS实验室认可,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计量认证,全国代理、不成功、全额退款————138——-0904——-0103——-(V信同号)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只从事CNAS、CMA认证申请的咨询服务机构,我们只做我们专业的,抱着最终为客户办实事的态度,只要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了您的这个项目就100%的保证能够帮您把实验室认证办下来,不成功,全额退。

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服务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擅长的,我们只专注CNAS、CMA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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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通过有计划地采用必要的监控措施对实验室检测工作过程及结果实施有效的质量监控,并及时调整和排除质量监控环节出现的不符合因素,以此来验证和评审实验室检测工作的有效性和结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实验室内部的各项质量监控活动及参加外部实验室之间的能力验证和比对活动的质量监控活动。

3.职责

3.1实验室主管

3.1负责批准《内部质量监控计划表》、《实验室能力验证或比对计划表》。

3.2质量负责人

3.2.1负责制定实验室《内部质量监控计划表》,报请实验室主管批准,并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3.2.2负责组织人员参与实验室能力验证与比对计划的制定及协调实施工作;

3.2.3负责对检测工作实施有效的质量监控,并对监控结果进行记录。

3.3技术负责人

3.3.1负责制定《实验室能力验证或比对计划表》,报请实验室主管批准,并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3.4监督员

3.4.1负责协助质量负责人做好实验室检测工作的质量监控工作。

4.工作程序

4.1质量监控计划和方法

本实验室根据检测业务量、检测结果的用途、检测方法本身的稳定性与复杂性、对技术人员经验的依赖程度、参加外部比对(包含能力验证)的频次与结果、人员的能力和经验、人员数量及变动情况、新采用的方法或变更的方法等情况来制定质量监控计划(包括内部质量监控计划、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该计划包括了对可疑结果的判断准则。。

4.1.1质量控制计划所采用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1.1.1使用标准物质或质量控制物质;

4.1.1.2使用其他已校准能够提供可溯源结果的仪器;

4.1.1.3测量和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

4.1.1.4适用时,使用核查或工作标准,并制作控制图;

4.1.1.5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

4.1.1.6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重复检测或校准;

4.1.1.7保存样品的重复检测或重复校准;

4.1.1.8物品不同特性结果之间的相关性;;

4.1.1.9审查报告的结果;;

4.1.1.10实验室内比对;

4.1.1.11盲样测试;

4.1.1.12参加能力验证;

4.1.1.13参加除能力验证之外的实验室间比对。

4.2质量监控计划内容的制订与审批

本实验室质量监控计划的《内部质量监控计划表》和《实验室能力验证或比对计划表》分别由将由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每年12月份统一组织制定,能力验证由技术负责人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具有资质的能力验证提供者实时更新的能力验证计划信息制定。

4.2.1《内部质量监控计划表》的内容可包括:

4.2.1.1计划监控的项目及监控方法;

4.2.1.2监控的频率/时间;

4.2.1.3监控结果的记录方式;

4.2.1.4计划评价监控结果的时间;

4.2.1.5评价监控结果好坏的准则;

4.2.1.6指定实施内部质量监控计划的负责人。

4.2.2《实验室能力验证或比对计划表》比对部分的内容可包括:

4.2.2.1参与比对的检测项目,发起实验室或单位、参与实验室或单位;

4.2.2.2样品的准备与分发、接收保管、运送要求;

4.2.2.3比对的实验方法、标准;

4.2.2.4进行比对的时间、频率;

4.2.2.5比对结果的分析方法。

4.2.3《实验室能力验证或比对计划表》能力验证部分的内容可包括:

4.2.3.1组织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或实验室;

4.2.3.2参与验证计划的检测项目及其标准、方法,样品的准备与分发、接收保管、运送要求;

4.2.3.3计划参加能力验证的时间;

4.2.3.4参与能力验证的检测人员;

4.2.3.5能力验证作为本实验室重要的外部质量监控活动,应该按照CNAS-RL02,CNAS-AL07和认可准则的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和利用能力验证的结果来有效地监控本实验室的质量活动,并及时向CNAS报告参加能力验证的情况;

4.2.3.6本实验室在初次申请实验室认可之前要确保目前所开展的所有检测领域的每个子领域至少参加过一次能力验证并且取得满意的结果,子领域的划分和频次应满足CNAS-AL07的要求;

4.2.3.7本实验室通过认可后,应根据CNAS-AL07的要求,在一个认可周期内,确保每个可能获得能力验证的领域及其子领域至少参加一次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4.2.3.8当本实验室使用了不同型号的检测设备,多台相同检测设备,不同检测方法对于同一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数据时,要确保至少有一台设备或一种方法参加一次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同时在实验室内部开展仪器设备比对或方法比对;

4.2.3.9当本实验室的人员,设备,方法标准,认可范围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通过参加能力验证来证明本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4.2.3.10本实验室在参加能力验证之后得到的结果不满意时,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检测人员按照认可准则和本实验室的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具体执行《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管理程序》、《实施纠正措施程序》、《实施预防措施程序》;

4.2.3.11如果本实验室参加的能力验证项目的结果为不满意,但仍符合认可项目所依据的标准或规范的判定要求,或当能力验证组织者给出的评价结果是可疑或有问题时,本实验室应采取预防措施,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4.2.3.12针对尚未开展能力验证或基于检测性质无法开展实验室比对的检测项目,实验室应专门针对此类项目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以满足质量保证的要求。 

4.2.4质量监控计划的审批

4.2.4.1由实验室主管对《内部质量监控计划表》、《实验室能力验证或比对计划表》进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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