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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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申请办理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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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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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9:21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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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 详细信息

办理CNAS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轻松快捷拿证,全国代理、不成功、全额退款。138——-0904——-0103(V信同号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代理实验室资质认定认可(CNAS/CMA)的认证服务机构,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所擅长的,我们致力于把我们所擅长的项目做到最专业,让我们客户用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通过CMA/CNAS实验室认证项目的评审,100%的保证能够帮您把CNAS/CMA实验室认证办下来,不成功,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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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对检测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保持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确保检测工作持续满足顾客和相关准则、法规的要求而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实验室与检测工作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4.1.1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监督员、内审员、资料员、设备物品员、样品员、授权签字人、检测员等人员的能力应能满足ISO/IEC17025:2017准则、本实验室的实际工作需要、实验室招聘人员相关规定、相应法律法规和客户的要求,应行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所有操作专门设备和从事检测的人员应了解标准的要求、仪器的测量原理、并能按检测方法正确地进行操作和记录。

4.1.2质量负责人负责编制管理体系要素岗位分配表和各岗位职责、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并将其写入质量手册中,岗位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4.1.2.1从事检测工作方面的职责;

4.1.2.2检测计划和结果评价方面的职责;

4.1.2.3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4.1.2.4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方面的职责;

4.1.2.5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4.1.2.6资格和培训计划;

4.1.2.7管理职责;

4.1.3根据本实验室的岗位人员的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由质量负责人对4.1.1条涉及的实验室人员,依据其教育、培训、经验和技能背景进行能力和资格确认,并作为制定培训计划的依据。

6.2培训需求及计划:

6.2.1年度培训需求:

6.2.1.1主管于每年 12月15日前组织各岗位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

6.2.1.2各岗位根据本岗位现状和未来 1年内的工作及岗位技能需求,于

每年12月 30日前提出本岗位下年度培训需求

1.目的

通过有计划的质量监控活动对本实验室所有与检测活动有关的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排除质量环节出现的不符合的因素,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实验室内对检测人员,在培员工,其他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的检测过程中的人员操作、设施环境条件、检测方法选择及方法的确认、对检测质量有影响的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性、抽样、样品的处置等环节的监督和控制。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

3.1.1负责组织监督员对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

3.1.2负责批准《年度日常监督计划表》。

3.2监督员

3.2.1负责实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填写《检测监督记录表》;

3.2.2对检测员、在培员工、其他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的检测过程进行监督。

4.工作程序

4.1检测工作监督控制的内容

在日常检测过程中需要进行监督控制的因素(环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4.1.1检测人员(包括在培人员、其他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的检测活动;

4.1.2与检测相关的设施和环境条件;

4.1.3检测方法的选择及方法的确认;

4.1.4影响检测结果质量的仪器设备(包括附助仪器设备);

4.1.5测量的溯源性;

4.1.6抽样及样品的处置;

4.1.7检测报告。

4.2检测工作的监督控制措施

4.2.1每年12月份由监督员编制下一年度的《年度日常监督计划表》,并由技术负责人批准,该计划中必须对监督控制的项目,监督控制的频次做出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本实验室监督员主要对与检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人、机、料、法、环、样品、报结果告等七个因素进行监督,监督频次一般每月对每个因素实施一次监督;

4.2.2监督员必须按照《人员培训与管理程序》对检测人员(包括在培人员、其他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的技术能力有计划地进行监督和控制,监督时采用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实施监督,将进行监督后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填入《日常检测监督记录表》,上报给技术负责人;

4.2.3监督员必须按《设施与环境条件控制和维护程序》对检测人员在开展检测活动之前是否充分考虑检测场所的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监督;

4.2.4监督员必须按《检测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程序》对检测人员在开展检测活动前是否选择适当的检测方法、需经过确认的方法是否已经确认、是否具备必需的作业指导书、标准、技术文件等进行监督;

4.2.5监督员必须按《仪器设备的控制管理程序》对检测人员在使用各类仪器设备时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正确操作、维护和管理进行监督;

4.2.6监督员必须按《计量溯源程序》、《标准物质管理程序》、《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程序》对各检测项目的记录是否均应按要求溯源到国际单位制、与检测有关的各类在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是否按要求检定/校准及其有效期进行监督;

4.2.7监督员必须按《抽样控制程序》、《样品处置和管理程序》对取样过程、样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4.2.8监督员必须按《报告结果管理程序》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监督。

4.2.9如果没有特别规定,针对上述各个要素的监督频次数分别不得少于1次/月,但是如果上述要素发生变动时,需要适当增加监督的频率,在人员变动(如新进人员或者转岗人员在试用期(3个月),在正式离职前或正式上岗后1个月内工作交接内容)、环境设施变动(如天气较潮湿、炎热时当月)、方法变动(如查到方法或者认可文件更新后1个月内)、仪器设备变动(如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后1个月内)、量值溯源变动(如仪器设备/标准物质达到校准周期/有效期前一个月,校准后一个月内)、样品变动(如样品达到保管期限前1个月)时要保证监督频次数分别不得少于2次/月,上述关于监督频次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素。

4.3对控制措施的监督

4.3.1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监督员均有对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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