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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办理CMA/CNAS认证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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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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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5:35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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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CMA/CNAS认证需要多少费用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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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识别和控制检测工作中出现的不符合项,使不符合工作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确保检测结果、报告的准确性,防止不合格报告的发放或使用。

2.范围

   适用于检测工作或技术活动各环节出现的不符合工作的控制。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

3.1.1负责主持管理体系方面不符合工作的评价;

3.1.2负责管理体系方面不符合工作的处置审批;

3.1.3负责《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管理程序》的维护工作,确保其有效性。

3.2技术负责人

3.2.1负责主持技术方面不符合工作的评价;

3.2.2负责技术方面不符合工作的处置审批。

3.3监督员

3.3.1负责日常检测工作的监督,发现不符合工作立刻报告给相关负责人。

3.4内审员

3.4.1负责内审中不符合工作的识别、评估。

4.工作程序

4.1不符合工作的识别和报告

4.1.1根据不符合可能造成的后果,本公司将不符合分为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

a)一般不符合:个别或少量偏离文件规定,对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或检测结果未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不符合。

b)严重不符合:对检测结果质量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或对管理体系有着明显偏离的不符合。

4.1.2本公司所有人员均有义务识别不符合工作,识别不符合的方法可包括如下内容:

a)日常质量监督员的监督工作;

b)检测人员检测工作中的环境监控

c)环境监控记录的分析;

d)客户申诉和投诉及相关信息反馈;

e)设备仪器的校准/计量检定和期间核查;

f)影响检测结果的消耗品质量的期间核查;

g)检测报告的审核;

h)内部审核及外部审核;

i)管理评审等;

4.1.3本公司人员在发现不符合工作后,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报告,并填写《不符合记录表》。

4.2不符合工作的评价

4.2.1相关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不符合进行分析评价,并给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作出判断。

4.2.2内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由内审员对其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内审组长批准。

4.3不符合工作的处理

4.3.1一般不符合的处理

相关人员发现检测活动已经偏离了体系文件的要求形成了不符合工作时,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由其采取一下措施:

a)立即暂停检测活动,向相关人员了解发生的不符合工作的背景及原因,当确认不符合工作为一般不符合时,根据《实施纠正措施程序》进行处理。

b)当不符合工作的分析结果涉及到管理体系文件的合理性时,应根据《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对所涉及到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订、评审工作。

c)分析确认不符合工作是由于检测资源不足所导致时,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安排对检测资源进行补充。

d)在确认纠正工作有效,并完成纠正工作后,由相关负责人负责恢复检测工作。

4.3.2严重不符合的处理

当在监督或核查中发现或识别检测活动已经严重偏离了体系文件,造成了涉及法律、安全和客户利益的严重不符合时,监督或核查人员应当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由相关负责人采取以下措施:

a)立即暂停检测活动,向相关人员了解发生的不符合工作的背景及原因,当确认不符合工作为一般不符合时,根据《实施纠正措施程序》进行处理。

b)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对可能造成的法律、安全和经济利益的后果以及客户的可接受性进行评价,与相关人员协商后提出处理意见,如分析认为事态较为严重时,应立即停止一切相关的检测活动和工作、扣发尚未发出的检测报告,必要时由质量负责人协同组织专题审核,以防止不符合工作造成更严重的不良后果;

c)当判断不符合工作是由于缺少文件或由于文件有误,或操作人员技能达不到要求,或检测资源配置不足,且不符合工作还可能会再度发生时,应制定一个完整的纠正措施实施计划,在得到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有关人员立即实施纠正措施并规定负责和执行人以及限制的完成时间。实施纠正措施应执行《实施纠正措施程序》,并指定最终纠正措施的验证人员;

d)当不符合工作已直接影响到先前的检测工作或公司已出具的检测报告时,技术负责人应要求有关人员扣发报告或以书面通知客户的方式追回已发出的报告,公司应主动考虑不符合可能引发的合同纠纷或可能给客户利益造成的损失;

e)当不符合工作导致公司能力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满足客户要求时,技术负责人应通知客户取消检测工作;

f)如通过内审发现管理体系运行的严重不符合工作时,质量负责人应视情节分别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纠正活动或实施纠正措施,必要时组织专题内审,内审员跟踪纠正活动的有效性。

4.4不符合工作处理的验证

4.4.1相关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不符合工作纠正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证实所采取的纠正或纠正措施已将所产生的不符合工作消除后,批准所涉及人员恢复相关工作。

1.目的

为了保证在质量和技术活动中发现不符项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以实现体系的持续改进并保证其完善性。

2.范围

适用于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和在检测工作活动中出现的不符合工作项而采取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与验证。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

3.1.1负责针对管理体系不符合工作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审批、验证工作。

3.2技术负责人

3.2.1负责针对技术方面不符合工作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审批、验证工作。

3.3管理部负责人

3.3.1负责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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