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营:CNAS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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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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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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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6:17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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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申报时间 详细信息

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NAS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咨询,全国代理,不成功全额退,欢迎来电咨询:138——-0904——-0103(V信同号),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服务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擅长的,我们只专注CNAS、CMA认证咨询办理。

公司具有多年的实验室认证咨询服务经验,迄今为止,公司已为近300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我们的客户已遍布于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广西、湖南、福建、安徽、四川、重庆、陕西、山西、河南、河北、辽宁、新疆等地区,我们致力于为全国各地的企业提供最专业性的CMA/CNAS认证咨询服务,努力成为企业开拓全球市场,发展世界业务的理想伙伴。我们的承诺: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承接的项目绝对都是zui低的价格、zui优的服务、zui快的效率。我们的咨询师都是具有多年相关行业经验的人员,确保为企业提供zui优质的服务。,只要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了您的这个项目就100%的保证能够帮您把实验室认证办下来,不成功,全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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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实施认可活动的政策、程序、准则及其说明和应用 指南,包括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指南和认可方案等文件。 1)认可规则(R及RC系列)是CNAS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国际组织等的相关要求制定的实施认可活动的政策 和程序,是认可机构运作以及认可对象获得和保持认可资格应 满足的强制性要求。

认可规则包括通用规则(如CNAS-R01) 和专用规则(如CNAS-RC02)等文件。 2)认可准则(CC系列)是CNAS为规范认可对象的合 格评定活动制定的要求,是认可对象获得和保持认可资格应满 足的强制性要求。认可准则包括等同采用相关ISO/IEC标准、 IAF发布的对相关ISO/IEC标准的强制性应用文件和CNAS 针对特定认证活动制定的基本准则(如CNAS-CC01)和专用 准则(如CNAS-CC11)等文件。 3)认可指南(GC系列)是CNAS为认可对象提供的, 能够满足或达到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等要求的建议或指导性文 件。 4)认可方案(SC系列)是CNAS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或制度所有者等方面的要求,对特定认可制度适用的认可规 则、认可准则和认可指南的补充。 

注:以上认可规范文件详见CNAS网站

1.1为确保CNAS对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的公正、有效,满足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标准和相关国际组织的要求,特制 定本文件。 

1.2本文件规定了对认证机构认可的通用政策和程序以及特 定认可制度的政策和程序,适用于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产品 认证机构、人员认证机构、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等 认证机构的认可。除CNAS在特定认可制度相关的认可规范 中另有规定外,按本文件执行。 

在基本认可制度内,基于认证活动的特性建立,对认 证机构实施认可的相关规则和过程。 例如: 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认可制度内建立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 可、良好生产规范认证机构认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认可、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 证机构认可等专项认可制度。 

在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认可制度内建立常规产品认 证机构认可、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认可、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服务认证机构认可、低碳产品认证 机构认可等专项认可制度。 在人员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认可制度内建立人员认证机 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 在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基本认可制度 内建立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 

3.4分项认可制度 在专项认可制度内,直接采用专项认可制度、考虑特 定行业或认证活动的特性建立,对认证机构实施认可的相关规 则和过程。 

例如: 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内建立质 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电讯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 可、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和中国共产 党基层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等分项认可制度。 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内建立环 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 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 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内建 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 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内建立有机产 品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 注:CNAS已建立的认可制度在CNAS网站

申请认可或已获准认可的特定的认证服务,如:认可所覆 盖的场所、认可制度以及相关认证业务范围。 3.7严重不符合 缺少或未能实施和保持适用的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和认证 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一个或多个要求,或根据获得的客观 证据,足以怀疑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的可信性的评审发 现。 

注:认证机构依据CNAS-CC01(ISO/IEC17021-1)、 CNAS-CC02(ISO/IEC17065)、CNAS-CC03(ISO/IEC 17024)等认可准则建立的管理和控制认证过程的管理体系, 习惯称为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 

3.8一般不符合 可能发展为严重不符合的评审发现,如: 1)单个或孤立地缺少或未能实施和保持认可规则和认可 准则中某一项条款的要求,但其后果对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 系尚未构成严重影响;或 2)在实施中未执行或偏离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的要求,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对认证结果的可信度未造成严重影响;或 3)违反认证机构有关文件要求,进而没有达到认可规范 中某一条款的要求。 

3.9纠正措施验证 对于受评审方针对不符合采取或计划采取的纠正和 纠正措施,CNAS通过对受评审方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评价、 在受评审方办公室或审核现场核实等方式,确认纠正和纠正措 施有效。 纠正措施验证的期限自不符合开具之日起计算。 

3.10观察项 尚未构成不符合,但需提请认证机构注意或改进的评审发 现。 3.11文件评审 对认证机构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或材料所实施的评 审。 

3.12办公室评审 在认证机构办公场所实施的评审。 3.13见证评审 通过对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过程的观察而进行的评审。 3.14初次认可 为确认认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与CNAS认可规范的符合性,并具备开 展相应认证活动的能力,对初次申请分项认可制度或对已认可机 构申请增加分项认可制度所实施的认可活动。 

3.15监督评审 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为确认认证机构能按CNAS认可规范要求有效保持和运行其质量管理体系所实施的评审活动, 包括例行监督评审和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监督评审(如专项监 督评审、确认审核等) 3.16专项监督评审 对认证机构认证相关活动的某些方面实施的监督评 审。 3.17确认审核 通过直接对多个获证组织体系运行及受审核过程进行现 场验证,评价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符合性、有效性。 

注:对获证组织的现场验证主要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 符合性、有效性的关键点进行验证,不是重复认证机构的认证 审核。 3.18复评 为确认已认可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在整体上持续符合 CNAS认可规范要求,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对提出延续 认可资格申请的认证机构所实施的认可活动。 

4.1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 开展对认证机构的认可活动。 4.2CNAS对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权威信誉、廉洁高效和非歧视的原则。 4.3CNAS不对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提供可能影响认可公正性 的咨询或其他服务。 

4.4CNAS对承诺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实施认可。 4.5在认可申请或初次认可评审的任何阶段,若有证据表明认 证机构存在欺诈行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CNAS 将不予受理。 

4.6CNAS对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的申请材料内容、认可评审 信息和其他非公开信息保守秘密。在法律法规要求时,CNAS 有责任将认证机构的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 

4.7CNAS对产品认证机构的评审,适宜时包括对检测能力是 否符合ISO/IEC17025标准相关要求和检验能力是否符合 ISO/IEC17020相关要求的核定。若该检测能力和检验能力已 经认可,CNAS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认可结果予以考虑。 4.8CNAS一般就认证机构对其分包机构的管理实施评审。

必 要时,CNAS对分包机构实施评审,以确定认证机构对其分包 机构的管理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4.9CNAS对认证机构的认可仅表明,CNAS承认获准认可的 认证机构在认可范围内具有从事认证服务的能力,但并不表明 CNAS批准了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 4.10CNAS可以对已获CNAS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所颁 发的不带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实施评审。 4.11CNAS对认证机构的认可服务按《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 理规则》(CNAS-RC04)收取认可费用,不接受任何认证机 构或其他认可活动相关利益方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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