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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申报条件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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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5:38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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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申报条件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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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为CNAS对温室气体(GHG)审定/核查机构进行认可的基本规则,与其
他必要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形成CNAS对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可的要求。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本文件2018年首次发布。
1.1为使CNAS以公正、有效的方式依据CNAS-CC04《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认
可要求》(等同采用ISO14065)对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以下简称为“审定/核查
机构”)实施认可,特制定本文件。
1.2本文件规定了CNAS对审定/核查机构实施认可所遵循的政策和程序。
本文件所
称温室气体审定/核查包括下列领域:
a)组织温室气体声明核查,例如依据ISO14064-1《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次
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b)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审定,例如依据ISO14064-2《温室气体第二部分
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c)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项目核查,例如依据ISO14064-2《温室气体第二部分
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注:ISO14064-1和ISO14064-2对GHG方案无倾向性(programneutral)。当
某一GHG方案适用时,该GHG方案的要求是对ISO14064-1或ISO14064-2要求的补
充。
当ISO14064-1或ISO14064-2的要求与组织或GHG项目建议方需要符合的GHG
方案要求发生冲突时,GHG方案的要求优先。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
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7011、CNAS-CC04和ISO14064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
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适用于审定/核查机构认可的CNAS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指南和认可方案
的统称。 
3.2认可规则
CNAS对审定/核查机构实施认可所遵循的政策和程序。 
3.3认可准则
CNAS对审定/核查机构审定/核查活动及其管理的要求。
注:认可准则通常等同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3.4认可指南
CNAS对认可准则的解释和应用说明。
3.5认可方案
CNAS对特定领域的温室气体审定/核查制定的补充认可规范。
3.6认可范围
申请或获得CNAS认可的温室气体审定/核查领域及其涵盖的组织/项目类别以及
场所。 
3.7不符合项
审定/核查机构未满足认可规范或自己的文件规定,例如:
a)审定/核查机构的文件规定与认可规范不一致;
b)审定/核查机构的实际操作与认可规范或自己的文件规定不一致;
c)有客观证据表明审定/核查机构审定/核查结果不准确或不可信。 
注:当审定/核查机构偏离认可规范中的“宜”条款时,如果能够证明其做法与
该条款等效,则不构成不符合项。 
3.8观察项
尚未构成不符合项,但需要审定/核查机构关注或改进的评审发现。
注:观察项一般基于业内良好实践或者审定/核查机构管理和运作中存在的系统
性、有效性或效率问题。 
3.9评审方案
为针对一个特定时间段策划的、旨在实现特定目的的一组评审所做的安排。
3.10初始评审
旨在确定初次申请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是否符合认可规范的评审。 
注:初始评审可以包含不止一次评审,也可以采用不止一种评审方式。
3.11监督评审
旨在确定审定/核查机构在认可有效期内是否持续符合认可规范的评审。
注:监督评审可以包含不止一次评审,也可以采用不止一种评审方式。 
3.12再认可评审
旨在确定能否在审定/核查机构认可有效期终止时重新向其授予认可的评审。
注:再认可评审可以包含不止一次评审,也可以采用不止一种评审方式。
3.13扩大认可范围评审
为确定已被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在其新申请的认可范围内是否具备能力而实施
的评审。
注:扩大认可范围评审可以包含不止一次评审,也可以采用不止一种评审方式。 
3.14文件评审
在审定/核查机构场所以外的地点(通常在CNAS的场所或评审员选择的地点)
对审定/核查机构的文件(纸质或电子形式)进行的评审。
注:审定/核查机构的文件包括审定/核查机构的管理文件、运行记录、审定/核查档案、网站、年度报告等。 
3.15办公室评审
在审定/核查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通过查阅文件、面谈、观察、考
试和测试等方法,对审定/核查机构的文件、人员、活动等进行的评审。 
3.16见证评审
通过观察审定/核查组在项目现场、项目建议方现场或组织现场实施的审定/核查
活动(包括审定/核查组内部会议)以及审查该审定/核查组编制的现场审定/核查计划、
报告(可以是草案)、记录等文件,对审定/核查机构实施审定/核查活动的能力进行的
评审。 
3.17关键分场所
审定/核查机构实施下列活动的分场所:
——政策制定;
——过程/程序的建立;
——审定/核查人员初始评价与批准;
——对审定/核查人员的监视及其培训的控制;
——申请评审;
——审定/核查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对审定/核查约定中完成的内部文件的独立复核与批准;
——对审定/核查陈述(意见)的草案的独立复核与批准。 
3.18评审组
实施一次特定评审的团队。
3.19授予认可
正式承认审定/核查机构在特定认可范围内具备能力。 
注:扩大认可即对已被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的新增认可范围授予认可。
3.20保持认可
根据监督评审的结果,维持审定/核查机构现有认可状态。 
3.21暂停认可
使审定/核查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暂时无效。
3.22恢复认可使审定/核查机构被暂停的认可范围重新生效。
3.23撤销认可
取消审定/核查机构的全部认可范围。
3.24缩小认可
取消审定/核查机构的部分认可范围。 
4.1CNAS根据适用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国际/区域认
可合作组织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实施审定/核查机构认可方案。 
4.2CNAS以公正和非歧视的方式实施审定/核查机构认可活动。
4.3CNAS不向审定/核查机构提供任何可能影响认可公正性的咨询或其他服务。
4.4CNAS对在认可活动中获取的应予保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未经审定/核查机构书
面同意,CNAS不对外透露涉及该审定/核查机构的保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
除外。 
4.5CNAS对审定/核查机构的认可仅表明CNAS承认该审定/核查机构有能力提供
认可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服务,并不表明CNAS批准了该审定/核查机构出具
的审定/核查结果。
4.6CNAS参照CNAS-RC04《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计算审定/核查机构评
审时间和认可收费。CNAS不接受任何审定/核查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资助。 
4.7CNAS依据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处理审定/核查机构提出
的申诉、投诉和争议。
5.1认可评审方案
5.1.1总则
CNAS为每个申请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建立认可评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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