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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为方便审核员调查、记录和报告结果所需使用的工作文件可能包括: ?准则文件,如ISO/IEC17025或ISO/IEC17020及其补充文件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手册和文件 ?用于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要素的检查表(通常审核员根据自己负责的要素编制检查 表) ?报告审核观察的表格,如“不符合项记录表”、“纠正措施记录表”。这些表格中 应记录不符合的性质、约定的纠正措施,以及纠正措施有效实施的最终确认信息。 
8.4为保证审核的顺利和系统地进行,审核的时间安排应当由每一位审核员与受审核方 一起协商确定。 
8.5审核开始前,审核员应当评审文件、手册及前次审核的报告和记录,以检查与管理 体系要求的符合性,并根据需审核的关键问题制定检查表。 
9内部审核的实施 9.1审核的关键步骤包括:策划、调查、分析、报告、后续的纠正措施及关闭。 
9.2首次会议应当介绍审核组成员,确认审核准则,明确审核范围,说明审核程序,解 释相关细节,确定时间安排,包括具体时间或日期,以及明确末次会议参会人员。 
9.3收集客观证据的调查过程涉及提问、观察活动、检查设施和记录。审核员检查实际 的活动与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9.4审核员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体系程序、测试方法、工作指导书等) 作为参考,将实际的活动与这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比较。 
9.5整个审核过程中,审核员始终要搜集是否满足管理体系要求的客观证据。收集的证 据应当尽可能高效率并且客观有效,不存在偏见,不困扰受审核方。 
9.6审核员应当注明不符合项,并对其进行深入的调查以发现潜在的问题。 
9.7所有审核发现都应当予以记录。 
9.8审核完所有的活动后,审核组应当认真评价和分析所有审核发现,确定哪些应报告 为不符合项,哪些只作为改进建议。 
9.9审核组应当依据客观的审核证据编写清晰简明的不符合项和改进建议的报告。 
9.10应当以审核所依据的组织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的特定要求来确定不符合项。 
9.11审核组应当与组织的高层管理者和被审核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召开末次会议。会 议的主要目的是报告审核发现,报告方式需确保最高管理者清楚地了解审核结果。
9.12审核组长应当报告观察记录,并考虑其重要性,机构运作中好坏两方面的内容均 应报告。 
9.13审核组长应当就质量管理体系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性,以及实际运作与管理体系的 符合性报告审核组的结论。 9.14应当记录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项、适宜的纠正措施,及与受审核方商定的纠正措施 完成时间。 
9.15应当保存末次会议的记录。 
10后续纠正措施及关闭 10.1受审核方负责完成商定的纠正措施。 
10.2当不符合项可能危及校准、检测或检验结果时,应当停止相关的活动,直至采取 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能证实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取得了满意的结果。另外,对不符合项可 能已经影响到的结果,应进行调查。如果对相应的校准、检测或检验的证书/报告的有效 性产生怀疑时,应当通知客户。 
10.3制定正式的纠正措施程序,以便发掘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实施有效纠正措施 和预防措施。
10.4商定的纠正措施期限到期后,审核员应当尽早检查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质量负责 人应当最终负责确保受审核方消除不符合项及并予关闭。 
11内部审核记录和报告 11.1即使没有发现不符合项,也应当保留完整的审核记录。 
11.2应当记录已确定的每一个不符合项,详细记录其性质、可能产生的原因、需采取 的纠正措施和适当的不符合项关闭时间。 
11.3审核结束后,应当编制最终报告。报告应当总结审核结果,并包括以下信息: (a)审核组成员的名单; (b)审核日期; (c)审核区域; (d)被检查的所有区域的详细情况; (e)机构运作中值得肯定的或好的方面; (f)确定的不符合项及其对应的相关文件条款;
(g)改进建议; (h)商定的纠正措施及其完成时间,以及负责实施纠正措施的人员; (i)采取的纠正措施; (j)确认完成纠正措施的日期; (k)质量负责人确认完成纠正措施的签名。 
11.4所有审核记录应按规定的时间保存。 11.5质量负责人应当确保将审核报告,适当时包括不符合项,提交组织的最高管理者。 
11.6质量负责人应当对内部审核的结果和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趋势进行分析,并形成报 告,在下次管理评审会议时提交最高管理层。 
11.7报告提交管理评审的目的是确保审核和纠正措施能在总体上有助于质量管理体系 运行的持续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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