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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安徽省阜阳CMA/CNAS实验室认证办理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 产品数量:222
- 计量单位:件
- 产品单价:222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8:45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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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CMA/CNAS实验室认证办理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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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目的
在检验工作出现例外情况下,应按照程序规定对偏离的范围及处理方法进行控制。
16.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在检验工作中出现的例外许可。
16.3职责
16.1各部门或委托单位提出偏离申请。
16.2技术主管负责审核偏离申请,并批准偏离申请。
16.3行政部负责保存允许偏离的资料证据。
16.4程序
16.4.1对方法的任何偏离必须以不得背离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为前提,只能在已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进行。
16.4.2允许偏离标准规范和程序的形式
(1)对于产品、限量是否合格的判断依据的偏离;
(2)对过程方法的简化;
(3)采用新的过程方法或新的设备;
(4)其他特殊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的情况。
16.4.3第16.4.2(1)种情况应执行下列程序
(1)如果必须对于产品、限量是否合格的判断依据进行偏离时,由检验部门填写“允许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申请表”,检验室主任签字后交技术主管审核。
(2)技术主管审核后,必须再经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得以实施。
16.4.4第16.4.2(2)种情况应执行下列程序
(1)由承检室或客户提出对过程方法简化的申请,交技术主管审核。
(2)技术主管审核后与客户进行协商,并经其同意后技术主管批准实施
(3)承检室在任务单或流转单中注明简化的内容。
16.4.5第16.4.2(3)种情况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验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允许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申请表”,经室主任批准后交技术主管审查。
(2)“允许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申请表”应注明所使用新的方法的来源以及新的设备的精度和范围等主要技术指标。
(3)检验室应将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方案、技术论证结论、比对试验数据等一并提交书面报告,附申请书后。
(4)申请书由技术主管组织技术委员会及有关人员评审(必要时应进行验证),
(5)经技术验证后报发证机关核准
16.4.6第16.4.2(4)种情况应执行下列程序
(1)由检验室提出申请,填写“允许偏离标准规范申请表”。
(2)技术主管经核准后,组织技术委员会验证、认定后批准。
(3)必要时可根据情况与客户进行协商,并经其同意;经过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技术验证后报发证机关核准。
16.4.7其余情况一般不允许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的规定,特殊情况应按规定办理相应
手续,技术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偏离。
16.4.8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检验的检验报告发出后,应在“偏离标准规范检验报告登记表”中登记。
16.4.9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的检验,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违反本所质量方针、目标;不影响本所公正性及不损害委托方利益为前提。
16.4.10对于偏离程序或标准规范的检验,质量监督员或室主任应对检验全过程加以监控,一旦发现偏离可能违背以上原则时,应立即停止,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
16.4.11偏离程序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资料由行政部资料室负责存档。
16.5记录表格
16.5.1《允许偏离标准规范申请表》
16.5.2《偏离标准规范检验报告登记表》
17.1 目的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是其正常开展检验工作并取得准确可靠的测量数据的物质基础。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实验室应对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配备、管理和使用的每个环节都能进行有效地控制。
17.2 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检测结果有关的仪器设备/设施(标准物质)的配备、使用、维护、标识、建档管理等过程。
17.3 职责
17.3.1各检验室根据技术标准或检验方法要求,提出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采购配备计划,并负责仪器的使用、标识和维护。
17.3.2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采购计划,和办公室共同负责组织采购工作。
17.3.3行政部负责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建档工作和仪器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17.3.4财务部门负责安排购置设备的资金和设备验收后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17.4 管理程序
17.4.1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的配备。
(1)检验室负责人应就本室所建检验项目(或参数)参照方法标准提出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的配备计划上报行政部,包括抽样、制样、数据处理与分析等所需的仪器设备、软件和标准物质。
(2)技术主管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配备计划进行评审论证,包括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功能及价格因素并批准配备计划。
(3)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的购置、验收。详见《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控制程序》。
17.4.2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的使用
(1)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详细了解使用说明书要求,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经过授权后方可操作,并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有关资料方便使用人员取得。
(2)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的使用应按照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执行,坚决杜绝违规操作现象。
(3)对于准确度较高、结构复杂、操作不便的仪器设备要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
(4)精密仪器使用前后,应有详细的使用记录。
(5)如果发现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红色“停用”标识。
(6)可能时将有缺陷的仪器设备移至规定地方或场地进行修复,修复后的仪器设备应经过检定或校准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检查这种缺陷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7)杜绝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或经检定(校准)不合格或超期使用的仪器设备、无证标准物质。
(8)如果实验室要使用“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设备,应仅限于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用于特种项目的。具体控制详见《分包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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