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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安徽省淮北CNAS/CMA实验室认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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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 产品数量:222
  • 计量单位:件
  • 产品单价:222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6:47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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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CNAS/CMA实验室认证办理 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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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代理实验室资质认定认可(CNAS/CMA)的认证服务机构,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所擅长的,我们致力于把我们所擅长的项目做到最专业,让我们客户用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通过CMA/CNAS实验室认证项目的评审,100%的保证能够帮您把CNAS/CMA实验室认证办下来,不成功,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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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目的

为保证实验室所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方法科学、行为公正、数据准确和客户满意,有必要对人员的知识面、能力、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等素质要求做出规定。

11.2 范围

适用与质量管理体系涉及到的所有人员的配备、培训、考核及建档。

11.3 职责

11.2.1实验室最高管理者负责配备足够的人员资源,并制订其任职资格条件。

11.2.2行政部门负责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制订详细的培训、考核计划,并负责建立保存各类人员的技术业绩档案。

11.2.3技术委员会负责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

11.4 工作程序

11.4.1人员的配备

实验室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各类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个检验项目(或参数)至少有一个主检和一个校核,另外考虑工作量的大小和抽样需要等适当配备,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1.4.2各类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1)实验室就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检测人员、相关人员和服务人员;这些人员必须是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员;在使用合同制人员、培训中人员以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应确保能够胜任并受到监督。

(2)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以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3)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质检行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检验业务。

(4)质量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从事质检管理5年以上具有质量管理经验。

(5)检测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本行业从事工作2年以上,熟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

(6)核验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本行业从事工作2年以上,懂得对记录、报告的核准、复查。

(7)监督人员。应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了解每项检测目的,并懂得如何评价检测结果。

(8)审核人员,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内部审核员资格,懂得一定的审核技巧,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9)信息录入人员,熟悉电脑操作知识,责任感强,服务态度好。

(10)报告编制人员,熟悉国家标准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熟悉电脑操作知识,原则性 强,责任感强,服务态度好。

(11)报告批准人员:具有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在本专业领域从业3年以上;由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提出,并经过评审机构考核授权。

11.4.3各类人员的培训教育。

(1)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教育。新进人员、转岗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岗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待岗人员待岗培训进行。

(2) 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制订本实验室每年的短期培训教育计划和3—5年中的长期培训教育规划。培训方式根据需要进行内培和外培。

(3)人员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专业知识,标准知识,质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知识,计量理论知识,误差理论,数据处理,数理统计,抽样方法与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廉政建设,作风纪律,外语和计算机操作等。

(4)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计划和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案。

(5)参加自学、自考人员凭有效的证明文件到行政部门备案,并将考核成绩到行政部门存档。

(6)到外地参加由上级组织的各类短期学习班的人员,先写出申请,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凭通知到行政部门备案,考核 成绩到行政部门存档。

11.4.4人员的考核

(1)经过各类培训教育的人员,应按照其任职资格条件分别进行内部考核或由其它有关部门考核,考核成绩由行政部门存档。

(2)各类人员必须经过任命或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证操作。

11.4.5技术人员业绩档案

(1)行政部门应建立技术人员业绩档案。

(2)行政部门应保存能够证明技术人员资格和业绩的文件,如: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明成果,各种考试,考核成绩等。

11.5 相关文件

11.5.1《记录管理程序》

11.6记录表格

11.6.1《年度培训计划》

11.6.2《人员培训记录》

11.6.3《人员考核记录》

11.6.4《技术人员业绩档案》

14.1 目的

确保检测获得的数据得到正确的计算和转换,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14.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检测数据的记录、计算处理和数据转换以及使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对检测原始数据进行的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和检索。

14.2        职责

14.2.1    承检人员负责对检测原始数据的记录及其计算处理、数据转换。

14.2.2    审核人员对检测原始数据的计算处理、数据转换负有连带责任。

14.2.3         计算机操作人员负责对检测原始数据进行的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和检索。

14.3        工作程序

14.3.1    原始数据的记录

(1)   承检人员认真记录检测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的原始数据信息。如发现错误,按照《记录控制程序》要求进行改正。

(2)   必要时采取两人复述制,即一人读出一个原始数据,另一个在记录时再复读一遍该数据。

14.3.2    原始数据的计算

(1)   将参加计算的数据分别用不同的字母表示清楚。

(2)   列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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