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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申请办理CMA/CNAS实验室认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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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咨询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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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6:22
  • 有效期至:203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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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CMA/CNAS实验室认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详细信息

申请办理CMA/CNAS实验室认证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CNAS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轻松快捷拿资质,全国代理、不成功、全额退款————138——-0904——-0103——-(V信同号)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只从事CNAS、CMA认证申请的咨询服务机构,我们只做我们专业的,抱着最终为客户办实事的态度,只要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了您的这个项目就100%的保证能够帮您把实验室认证办下来,不成功,全额退。

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服务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擅长的,我们只专注CNAS、CMA认证。

以下内容是行业相关标准的节选,内容与标题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只是为了利于搜索引擎的收录,具体CNAS/CMA实验室认证办理流程、办理费用、办理要求,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3.0目的与适用范围

   对质量体系文件和记录进行控制,确保各场所使用的文件和记录均为有效版本。适用于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及来自公司外部质量文件的管理。

3.1控制要求

3.1.1公司编制的所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及来自公司外部的文件(国家颁发的产品法规文件、技术标准和来自产品用户提供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等),是全体员工按程序、要求、规范和方法进行工作和作业的准则,对于这些文件和记录必须进行认真的管理,并实施保存。

3.1.2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记录及外来文件可用多种形式进行管理和保存,如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样件等,也可以是它们的组合。

3.2文件控制

3.2.1为保证质量体系各质量控制环节使用有效的文件和资料,防止使用过期失效或作废的文件,公司制定了《文件控制程序》,对公司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外来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控制。

3.2.2文件控制范围:

1)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通用工艺规程;

技术工艺文件;工艺装备文件;检验规范文件;产品出厂文件;其他质量文件;质量记录表格等。

   2)外来文件: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分供(包)

方产品质量、资格证明文件;顾客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协议、质量反馈建议;监督检验单位提出的监督检验报告、工作联络单、意见通知书等。

   3)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技术标准必须有正式版本。

3.2.3所有被控制的文件和记录必须及时登入《受控文件清单》和《外来文件登记表》进行管理。

3.2.4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

3.2.4.1《质量手册》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质量保证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

3.2.4.2《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由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各质控系统责任人员负责编制;质量管理办公室审核,质量保证工程师批准。

3.2.4.3通用工艺规程、技术指导文件由质控系统技术人员负责编制,技术责任人审核,公司技术经理批准。

3.2.4.4专用工艺文件、工艺措施、工艺装备质量计划(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由工艺技术人员编制,工艺责任人审核,技术经理批准。

3.2.4.5材料、零部件采购计划由采购人员结合库存量负责编制,材料、零部件责任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3.2.4.6产品检验工艺由产品工艺员负责编制,检验与试验责任人审核,质保工程师批准。

3.2.4.7产品出厂证明资料由产品检验员负责编制,检验与试验责任人审核,质保工程师、总经理签字确认。

3.2.5外来文件的管理

3.2.5.1标准管理人员应多方面搜取文件信息,及时获取外来文件最新版本,贯彻并发放到与质量相关的使用部门,同时收回原版本。

3.2.5.2凡引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应由标准化责任人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登记后按需求发放使用,发放时应注明实施日期。

3.2.5.3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需更改时,应由产品制造、施工部门提出变更意向,设计责任人负责与原设计单位联系更改,或组织技术人员变更修改。

3.2.6文件的发放、标识

3.2.6.1文件发放时由管理部门进行编号,需控制的文件应加盖“受控”印章,注明持有人姓名,并及时填入“文件发放(回收)登记”台账。

3.2.6.2对于外来文件,应按其修订版本的标识或文件编号作为有效标识,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登记发放。

3.2.6.3文件发放范围按其与质量保证体系接口关系和实际需求,由质保工程师确定其发放对象。

3.2.7文件的日常管理

3.2.7.1质量文件的持有者要妥善保管和使用文件,保持文件清晰、完整;文件发生丢失,使用者应及时报告文件的管理部门,阐明丢失理由,经核实后发放新文件,做好发放记录,原分发号作废。

3.2.7.2向顾客和第三方提供的质量文件,只能是非受控本,但需经质保工程师批准,并做好发放记录。

3.2.7.3文件需借阅、查阅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进行登记。

3.2.7.4文件经批准实施,应明确规定各类文件的有效期限。

3.2.7.5需作废和销毁的文件应经原审批人员批准,文件管理部门填写“文件记录销毁登记表”;作废文件应及时通知使用者,文件管理部门按发放记录收回作废文件,并在文件上做“作废”标识;对于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或本企业有保留价值的文件,需要保留时应加盖“作废保留”章,并另类存放。

3.3.1.1质量体系记录(与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主要包括: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纠正/预防措施记录、不合格项纪录、设备运转记录、计量器具校准检定报告、质量反馈记录等。

3.3.1.2产品质量记录(与产品质量直接有关的记录),主要包括:采购物资的质量证明资料、原材料复验报告、各种试验报告、各种检验记录、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包括外协单位提供的各种报告和记录)等。

3.3.2记录表样的设计

3.3.2.1记录表样格式应依据国家法规、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需要确定,由各相关部门设计,质保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3.2.2记录表样的内容应能反映时间、地点、环境、活动事实、活动结果及参与人员签字等情况,做到规格化、标准化、并具有可追溯性。

3.3.3记录的填写及流转

3.3.3.1记录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合同的要求、检查的实际情况填写,必须真实、及时、准确,正确反映质量的客观性,严禁伪造和随意涂改,如需更改时,应采用划改的方法,更改人在更改位置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更改日期。

3.3.3.2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记录应随工序、与产品同步流转。

3.3.4记录的归档与保存

3.3.4.1质量体系记录由质管办负责收集,整理后经相关责任人审核确认后按管理内容分类归档和管理,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3.3.4.2产品质量记录由质检科负责收集、整理,经检验与试验责任人审核确认后归入产品质量档案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五年以上。

3.3.4.3设备档案、产品销售合同等重要记录由所在部门负责整理,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确认后由专人统一保管。

3.3.4.4超过保存期限的相关记录,如无保存价值,可由原审核人员批准后作废或销毁。

3.3.4.5归档的有关记录,如需借阅或查阅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填写“文件记录借阅登记”并按期完好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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