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实验室资质办理、CMA实验室认定办理、CNAS实验室认可咨询,全国代理,实验室资质办理欢迎来电咨询:
138-0904-0103,www.bangdaozixun.com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代理实验室资质认定认可(CNAS/CMA)的认证服务机构,公司具有多年的认证咨询服务经验,迄今为止,公司已为近300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我们的客户已遍布于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广西、湖南、福建、安徽、四川、重庆、陕西、山西、河南、河北、辽宁、新疆等地区,我们致力于为全国各地的企业提供最专业性的认证咨询服务,努力成为企业开拓全球市场,发展世界业务的理想伙伴。
我们的承诺: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承接的项目绝对都是最低的价格、最优的服务、最快的效率。我们的咨询师都是具有多年相关行业经验的人员,确保为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以下是部分实验室资质标准选节,具体请登录:www.bangdaozixun.com了解
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A.1 文件评审
A.1.1 初评或复评的实验室、检验机构及相关机构,评审组人数在5-10人之间的,或者有2-4个分地点的,文件评审为2个人日。
A.1.2 初评或复评的实验室、检验机构及相关机构,评审组人数大于10人的,或者有4个以上分地点的,文件评审为3个人日。A.1.3 监督、扩大认可范围的文件审查的人日数一般为初评的二分之一。
A.2 现场评审
初评、监督、复评、扩大认可范围的现场评审包括管理体系评审和技术能力评审两部分。现场评审的总人日数为上述管理体系评审和技术能力评审两部分之和。
A.2.1管理体系评审
机构总人数
人 日 数 (人)
评审类型
≤50 51-100 >100
初评 3-4 4-5 >5
复评 2-3 3-4 >4
监督 1-2 2-3 >3
注:机构总人数包括其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A.2.2技术能力的评审
A.2.2.1初评中每个领域至少为1个人日。若一个领域内项目超过20,则每增加20个项目相应增加1个人日。
A.2.2.2复评的人日数按初评计算。
A.2.2.3监督的人日不少于初评的二分之一。
A.2.2.4扩大认可范围评审的人日数按2.2.1条款要求计算
A.2.2.5授权签字人评审,按每人四分之一人日计算。
A.3 见证评审
对检验机构初评、复评、监督、扩大认可范围的评审时需要实施的见证评审,根据实际发生的认可评审员人日数计算。
A.4 不符合项纠正措施验证
对评审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需现场验证的评审按1-2个人日计算。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确保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公正、有效,维护与认可工作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和 CNAS 的信誉,本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规定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1.2 本规则适用于处理来自申请认可或已获准认可的机构对CNAS的申诉以及任何组织或个人对CNAS提出的投诉和争议。 本规则也适用于向CNAS 提出的针对申请认可或已获准认可的机构的投诉。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2.1 CNAS—J0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
2.2 CNAS—J06《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申诉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2.3 CNAS—R02《公正性与保密规则》
2.4 GB/T27000-2006《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2004,IDT)
2.5 GB/T27011-2005《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11:2004,IDT)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则引用 GB/T27000-2006和 GB/T27011-2005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
3.1 申诉
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的机构对 CNAS 做出的,与其期望的认可状态有关的不利决定所提出的重新考虑的书面请求。
注:不利决定包括:拒绝接受申请、拒绝继续进行评审、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变更认可范围、不予认可、暂停或撤销认可、阻碍获得认可的任何其他措施。
4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原则
4.1 CNAS 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CNAS 认可规范为准则。
4.2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人员对其所获得的任何与申诉、投诉和争议有关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4.3 参与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保持客观公正。
4.4 与申诉、投诉和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相关处理工作。
5 申诉
5.1 申诉受理的范围:
——拒绝接受申请;
——拒绝继续进行评审;
——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变更认可范围;
——不予认可,暂停或撤销认可;
——阻碍获得认可的任何其他措施。
5.2 申诉的提出
申诉人应向 CNAS 秘书处提出申诉,有效的申诉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2) 应由申诉人签字和盖章;
3) 申诉人应是申诉事宜的直接相关方;
4) 申诉的提出与收到相关决定或处理措施的时间间隔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5) 缴纳申诉保证金 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