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营:CNAS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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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江苏CMA/CNAS实验室认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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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全国
  • 产品品牌:实验室
  • 包装规格:cma/cnas
  • 产品数量:1000
  • 计量单位:件
  • 产品单价:1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7:01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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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CMA/CNAS实验室认证办理 详细信息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只从事CNAS实验室认可、CMA实验室资质认定咨询的实验室认证咨询服务机构。

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服务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擅长的,我们只专注CNAS、CMA认证。

我们做的不仅仅是体系资料,或者去复制国家相关标准中早已明说的内容来体现自己的专业性。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是建立对检测标准以及实验室检测流程的高度理解上,结合现有的相关规范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CNAS、CMA认证咨询服务。具体项目要求,欢迎广大客户致电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来验证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专业性。

以下内容是行业相关标准的节选,内容与标题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只是为了利于搜索引擎的收录,具体CNAS实验室认可、CMA实验室资质、计量认证项目办理细节及流程欢迎您和您的技术人员来电咨询,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全面、稳健、效率的服务!


以下是部分实验室资质标准选节,具体请登录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了解

6.4.2 实验室应建造在独立的建筑物内或建筑物中独立的隔离区域内。应有严格限制 进入实验室的门禁措施,应记录进入人员的个人资料、进出时间、授权活动区域等信 息;对与实验室运行相关的关键区域也应有严格和可靠的安保措施,避免非授权进入。 6.4.3 实验室的辅助工作区应至少包括监控室和清洁衣物更换间。适用于 4.4.2 的实 验室防护区应至少包括防护走廊、内防护服更换间、淋浴间、外防护服更换间和核心 工作间,外防护服更换间应为气锁。 6.4.4 适用于 4.4.4 的实验室的防护区应包括防护走廊、内防护服更换间、淋浴间、 外防护服更换间、化学淋浴间和核心工作间。化学淋浴间应为气锁,具备对专用防护 服或传递物品的表面进行清洁和消毒灭菌的条件,具备使用生命支持供气系统的条 件。 6.4.5 实验室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应尽量远离建筑外墙;实验室的核心工作间应尽可能 设置在防护区的中部。 6.4.6 应在实验室的核心工作间内配备生物安全型高压灭菌器;如果配备双扉高压灭 菌器,其主体所在房间的室内气压应为负压,并应设在实验室防护区内易更换和维护 的位置。 6.4.7 如果安装传递窗,其结构承压力及密闭性应符合所在区域的要求;需要时,应 配备符合气锁要求的并具备消毒灭菌条件的传递窗。 6.4.8 实验室防护区围护结构的气密性应达到在关闭受测房间所有通路并维持房间 内的温度在设计范围上限的条件下,当房间内的空气压力上升到 500 Pa 后,20 min 内自然衰减的气压小于 250 Pa。 6.4.9 符合 4.4.4 要求的实验室应同时配备紧急支援气罐,紧急支援气罐的供气时间 应不少于 60 min/人。 6.4.10 生命支持供气系统应有自动启动的不间断备用电源供应,供电时间应不少于 60 min。 6.4.11 供呼吸使用的气体的压力、流量、含氧量、温度、湿度、有害物质的含量等 CNAS-CL05:2009 第 18 页 共 43 页 2009 年 06 月 30 日发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6 月 01 日实施 应符合职业安全的要求。 6.4.12 生命支持系统应具备必要的报警装置。 6.4.13 实验室防护区内所有区域的室内气压应为负压,实验室核心工作间的气压(负 压)与室外大气压的压差值应不小于 60 Pa,与相邻区域的压差(负压)应不小于 25 Pa。 6.4.14 适用于 4.4.2 的实验室,应在Ⅲ级生物安全柜或相当的安全隔离装置内操作 致病性生物因子;同时应具备与安全隔离装置配套的物品传递设备以及生物安全型高 压蒸汽灭菌器。 6.4.15 实验室的排风应经过两级 HEPA 过滤器处理后排放。 6.4.16 应可以在原位对送风 HEPA 过滤器进行消毒灭菌和检漏。 6.4.17 实验室防护区内所有需要运出实验室的物品或其包装的表面应经过可靠消毒 灭菌。 6.4.18 化学淋浴消毒灭菌装置应在无电力供应的情况下仍可以使用,消毒灭菌剂储 存器的容量应满足所有情况下对消毒灭菌剂使用量的需求。 6.5 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6.5.1 ABSL-1 实验室 6.5.1.1 动物饲养间应与建筑物内的其他区域隔离。 6.5.1.2 动物饲养间的门应有可视窗,向里开;打开的门应能够自动关闭,需要时, 可以锁上。 6.5.1.3 动物饲养间的工作表面应防水和易于消毒灭菌。 6.5.1.4 不宜安装窗户。如果安装窗户,所有窗户应密闭;需要时,窗户外部应装防 护网。 6.5.1.5 围护结构的强度应与所饲养的动物种类相适应。 6.5.1.6 如果有地面液体收集系统,应设防液体回流装置,存水弯应有足够的深度。 6.5.1.7 不得循环使用动物实验室排出的空气。 6.5.1.8 应设置洗手池或手部清洁装置,宜设置在出口处。 6.5.1.9 宜将动物饲养间的室内气压控制为负压。 6.5.1.10 应可以对动物笼具清洗和消毒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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