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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福建浙江CMA认证办理费用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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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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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7:25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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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浙江CMA认证办理费用及时间 详细信息

福建浙江CMA认证办理费用及时间


申请国家CNAS认可、CMA认证(计量认证),不成功,全额退款,全国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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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不实施现场评审:文件资料中存在较严重的问题,且无法在短期内解决 时提出,或实验室的文件资料通过整改后仍存在较严重问题、或经多次修改仍不 能达到要求时提出; e)资料审查符合要求,可对申请事项予以认可:只有在不涉及能力变化的 变更和不涉及能力增加的扩大认可范围时提出。 

5.4.5只有在通过审查申请资料,需要进一步了解以下情况时,评审组长与CNAS 秘书处协商,并经实验室同意,才能安排预评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实验室承担。 a)不能确定现场评审的有关事宜; b)实验室申请认可的项目对环境设施有特殊要求; c)对大型、综合性、多场所或超小型实验室需要预先了解有关情况。 

5.1.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第一质量责任人,负责对公司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做出质量管理承诺。

5.1.2公司总经理通过组织实施以下活动,确保质量管理承诺的实现:

(1)及时向公司全体员工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的重要性,并确保以上传达在公司相关质量体系文件或专项质量技术文件中予以落实;

(2)组织建立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定公司的质量宗旨和方向,并将公司的质量目标分解到公司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

(3)按照策划的时间对公司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组织实施管理评审,以评价公司质量体系的改进机会及变更的需要;

(4)组织提供公司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质量体系所需的资源配置;

(5)通过对顾客满意度信息的监视,及时测量质量体系业绩,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识别和确定质量体系的改进机会。

5.1.3公司的质量管理承诺,由公司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沟通和与顾客的沟通。

5.2质量方针

5.2.1公司的质量方针是公司的质量宗旨和方向,是公司质量目标制定和评审的框架,是评价公司质量体系有效性的基础。

5.2.2公司的质量方针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建立,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质量方针的实现负全责。公司质量方针的建立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与公司的宗旨相适应;

(2)能反映公司对满足检测要求的承诺;

(3)能反映公司对持续改进质量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4)能作为公司建立质量目标的框架和基础。

5.2.3公司的质量方针为:科技领先准确高效顾客至上遵信守约。

5.2.4公司质量方针的实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的质量方针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传达和贯彻实施;


(2)公司的质量方针应按照《内部沟通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组织实施有效的内部沟通;

(3)公司的质量方针应按照《人员培训和管理程序》的规定要求组织培训,确保得到全体员工的充分理解和认识。

5.2.5公司的质量方针由公司总经理组织不定期的适宜性评审和修订,以确保公司的质量方针能适应公司的宗旨并满足检测工作要求,使公司的质量体系有效性得到持续改进;公司质量方针的适宜性评审可与管理评审结合进行。

5.3质量目标

5.3.1公司的质量目标是公司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是公司各职能和层次上所追求并加以实现的主要工作任务,也是公司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重要判定指标。

5.3.2公司的质量目标,依据公司的质量方针并结合公司的企业性质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修订和改进管理。公司的质量目标制定要满足以下要求:

(1)应与公司的质量方针保持一致性;

(2)应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

(3)应包括满足检测工作要求所需的内容;

(4)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

5.3.3公司的质量目标为:

法规、标准、规范执行率100%;

检测报告准确率大于98%,报告出具及时率大于95%;

合同履行率100%;

政府和客户对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5%,客户投诉处理率100%;

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3.4部门质量目标

5.3.4.1目的

    对公司质量目标在各个部门进行展开,以明确各部门所追求并能实现的质量工作的主要指标,以利于实现宏观和微观的管理,实现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5.3.4.2策划

   公司质量目标和部门质量目标是质量策划的重要内容,是对策划结果进行评定,验证及评价体系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5.4.6预评审不是预先的评审,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需要澄清的问题进 行核实或做进一步了解,对预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评审组长可告知实验室,但不 能提供有关咨询。预评审的结果不作为评价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的正 式依据,也不能作为减少正式评审时间的理由

5.5.1现场评审在实验室申请认可的地点内进行,现场评审的具体日期由CNAS 秘书处或委托评审组长与实验室协商确定,评审人日数则取决于实验室申请认可 的能力范围,即申请认可的技术领域和申请项目数量。 

注:评审人日数=评审人员数量×评审天数,CNAS评审费按评审人日数收取,文件审查也 折算人日数收取评审费,收费标准详见CNAS-RL0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5.5.2评审组的组建原则可参见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第5.1.4条。评 审组成员不能与申请人存在以下关系: a)向申请人提供有损于认可过程和认可决定公正性的咨询; b)评审组成员或其所在机构与申请人在过去、现在或可预见的将来有会影 响评审过程和评审公正性的关系。 

5.5.3组建评审组后,由CNAS秘书处向实验室发出《现场评审计划征求意见 表》征求实验室的意见,其内容包括评审组成员及其所服务的机构、现场评审时 间、评审组的初步分工等。如果确有证据表明某个评审员或其所服务的机构存在 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行为时,实验室可拒绝其参与现场评审活动,CNAS秘书处会 对评审组进行调整。 

5.5.4实验室确认《现场评审计划征求意见表》后,CNAS秘书处会向实验室和 评审组正式发出现场评审通知,将评审目的、评审依据、评审时间、评审范围、 评审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通知相关方

各部门的质量目标由各部门按公司总质量目标要求、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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