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经济热点 民营经济 浙江股市 区域发展 专业市场 企业动态 统计数据 浙江产经 浙江楼市

加速资金回笼 地方试水保障房"共有产权"受质疑

作者:郭安丽 时间:2011年07月11日 信息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面对今年年初定下的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以及所需5000亿元资金缺口,一年过半,住建部要求各地方政府必须在今年11月底之前必须全部开工。目前,多地政府为尽快回笼保障房建设资金,正在探讨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可以接受的模式建设保障房;上海、江苏、福建、湖南、河北、山东等多地欲试点"共有产权"房,即向保障对象出售一定的产权用以回笼部分资金。但这一政策引起了业内人士质疑和网友不满。

    试水"共有产权"加速资金回笼

    地方政府、开发商与保障对象围绕保障房展开的利益平衡成为保障房建设中最为"纠结"的节点。据了解,目前多地均在探讨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可以接受的模式,比如广东省公租房"先租后买"政策以及上海等地的"共有产权模式"。

    保障房建设巨大的资金缺口让各地方政府纷纷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筹资。但是,在寻找新融资方式的同时,要警惕保障房任务变成新一轮"政绩热"和政府盲目冲动行为,背离保障房政策初始目的。

    保障房建设一直以来处于地方工作价值排序末位,但当它与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直接挂钩时,保障房的产权也成了地方政府"出招"的手段。

    据了解,在上海提出来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建设模式中,"向保障对象出售一定的产权用以回笼部分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思路成为这一模式的核心。山东师范大学房地产经营管理系程道平教授向《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这就意味着,在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房当中,申请人可以先购买保障房的部分产权,比如20%或者30%,政府持有剩下的70%~80%。达到一定年限后,保障对象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将政府产权部分购买过来,最终将这套房屋变成租户产权房屋。

    目前,除上海以外,江苏、福建、湖南、河北、山东等多个省市也都纷纷开始试点,成为各地政府破解廉租住房建设的巨大资金压力的一剂良药。

    关于万科与河北省的保障房合作计划,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朱正举表示,保障房建成后,河北政府将通过回购,或以合作产权、"共有产权"的方式运作。上海城投置地集团董事长俞卫中公开表示,在理想条件下,"共有产权"房销售能较快实现成本回收以投入后续开发,并能有3%左右的利润。

    根据规定,政府可优先回购保障对象意欲出售的"共有产权"房,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而事实上,在这样的运作模式下,地方政府也从中寻找到了提高保障房建设积极性的"动力"。

    保障房建设更应体现公益性

    面对地方政府这些"变通的法门",业内人士对此存在担心。"保障性住房变'共有',若干年后必然变'私有',政府方面建得越多、扔得更多,一边建一边扔,结果就是地方政府不停地建。"一心想租公租房的网友宋小姐向《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在任何一项大的建设举措上,关键是要有敢于打硬仗的决心,建"共有产权"保障房倒是省劲了,但也"泄气"了,我们这些无法买房一心指望公租房人的利益被逐渐剥夺了。

    易居研究院北京所副所长牟增彬告诉记者,目前的保障房分配仍然存在诸多制度上的漏洞,经适房上市交易的利润滋生了大量分配不公的案例,现在允许公租房出售产权,虽然缓解了当前政府的资金压力,但仍然会存在分配不公的问题。

    在某大型媒体跑房地产口的媒体人张先生认为,"共有产权",更要"共享权利",维护穷人的住房权利,捍卫穷人的住房尊严,有必要从制度设置环节入手,让"共享权利"成为制度属性与政策伦理。"权利优先、伦理至上,是一切制度和政策的'共有产权'。唯如此,才能'保障'制度与政策的公益性、惠民性,实现伦理是公共政策的内在诉求。"张先生说道。

    有业内人士表示,保障房"共有产权"显然是变了味、走了调,住建部理应旗帜鲜明地予以叫停。据了解,《住房保障法》方案已起草完毕,目前已将经适房"共有产权"、公租房"只租不售"的思路纳入方案。但参与立法讨论的中国政法大学学者王涌认为,"共有产权"的规定可以起到压缩利润空间的作用,仍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 49人
  • 0人
保障房 相关的文章
版权和免责声明:
1.凡注有“浙江民营企业网”的文章,均为浙江民营企业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2.未注明来源或转载自其他媒体的文章,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认为文章有可能损害您的利益或知识产权,请与我们联系。

关于我们 | About zj123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建议留言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最新资讯

客服:0571-87896971 客服传真:0571-87298208 543059767 1091140425

中国电子商务网站百强 © 2002-2012 zj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监网监

浙ICP备110475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