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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今天起我市城镇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作者: 何百林 时间:2011年07月01日 信息来源:金华晚报

    本报讯(记者何百林)从今天起,我市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实行市级统筹,延续多年的各县(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待遇不等的局面正式结束。

    统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据市医保处主任徐建华介绍,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最大的变化就是全市各县(市)将逐步统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内容包括8个方面: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统一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统一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个人账户建账标准、统一确定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范围、统一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支付待遇、统一乙类药品及乙类服务项目范围和个人先自付比例、统一职工医保年度。

    比如,参保者最关心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支付待遇问题,之前我市各县(市)的标准并不相同,地区间的差别较大,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县(市)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10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住院和特殊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确定。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2万元、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分别报销85%~90%、90%~95%,退休人员分别报销90%~95%、95%~98%。

    其中,金华市区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2万元、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分别报销85%、90%,退休人员分别报销92.5%、95%。

    目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年度3项内容已全市统一,其他5项内容也进行了规范、缩小了各县(市)之间的差距,今后将逐步统一。

    建立市级调剂基金

    据了解,我市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实行市级统筹后,将建立市级调剂基金。市级调剂金按各地当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额的2%计缴,资金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相当于全市1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水平。调剂金由各县(市)财政局每半年上缴一次,上缴至金华市财政局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专户,资金规模达到全市1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水平后,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通知各县(市)暂停计缴。市级调剂金入不敷出时,由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报经市政府同意,适当提高调剂金计缴比例。今后调剂金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并定期公布调剂金收支情况。

    逐步实施“一卡通”联网结算

    据介绍,今后我市将逐步实施异地就医“一卡通”联网结算,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不久就可实施,并有望逐步扩大到全省异地就医“一卡通”联网结算。

    据了解,我市将坚持全市统一规划,市、县(市)分级建设的原则,统一规范程序开发、数据接口、基础数据及功能模块,建设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应用系统。今后将逐步统一规划、发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制定异地就医定点管理、费用结算与清算、稽核监督等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异地就医服务流程,实现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持社保卡就医、购药“一卡通”实时联网结算。“实施‘一卡通’联网结算后,如果东阳的市民来金华市区的医院看病,可实行实时联网结算,不必再回东阳报销,从而大大方便参保者。”徐建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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