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椒江新明半岛二期一批摇号开盘,逾3000人参加,场面极其火爆;椒江颐景名苑小区一期开盘,2563人争抢288套房。目前,我市新建住房需求大于供给,摇号销售应运而生。
昨天,记者从市建设规划局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公开销售管理的通知》于4月1日正式实施。市建设规划局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李德林说,该通知是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情况而定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摇号销售。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开盘。开盘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在售楼现场和有关媒介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含3日)。公开销售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经备案的商品住房预售方案,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不得擅自变更,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通知还规定了摇号销售的住房比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全部公开销售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有不少于70%(含70%)的比例采取实名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一定时期内,预售商品住房房源较少、供求关系紧张的地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楼盘;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需要进行实名摇号销售的楼盘。
此前,购房者为了增加摇中率,往往一户家庭的多个成员都申请了摇号号码。针对这一情况,通知规定,一个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能申请一个摇号号码。通过实名摇号取得商品住房买卖资格的承购人,其报名、摇号、认购以及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否则认购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