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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进出口企业新分类管理办法元旦起实施

作者: 冯俊江 通讯员 王展 时间:2010年12月10日 信息来源:浙中新报

    新报讯(记者 冯俊江 通讯员 王展) 记者昨从金华海关获悉,针对进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办法将得到调整,新办法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

    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新办法更注重规范企业经营,比如在删除了AA类管理收发货人符合“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中西部1000万美元)以上” 条款的同时,新增了“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的内容。

    优惠措施适用范围也得到了扩大,规范经营的中小进出口企业也可享受海关AA类管理的优惠措施。对于A类管理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从“3%以下”放宽到了“5%以下”。

    与旧规定相比,新办法更注重明晰企业权责。比如增加“报关企业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内容,若报关企业履行该项义务可免责,不因收发货人报关货物侵权而下调管理类别。新办法还进一步体现了公平原则。在新规定中,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额由“1万元以上”提高到了“超过3万元”;适用C类管理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罚款额由人民币“50万元以上”提高到“100万元以上”。收发货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降级,与违规次数和企业上一年度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均相关。

    金华海关工作人员提醒,进出口企业只要规范经营,一般都能享受海关优惠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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