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企业的服务定价方法
和经营有形产品的中间商一样,服务企业也要赚取利润以维持企业生存和求得发展。除了非营业时间外,服务企业还要对营为营业时间进行合理分配,以拓宽并维持收入的来源。服务企业在努力获
取利润的同时,还要随社会公众要求降低服务费用的压力。这就使得决策者在政府法规和公众舆论下,常常不得不放弃最佳定价。
1.客观定价法
所谓客观定价法,是指不论顾客种类,而是先设定服务的单价,再乘以实际提供的服务单位数,即得该项服务的售价。例如,每小时讲课酬金50元,实际授课4小时,则该项服务的价格为200元。这
种定价法常见于律师、管理咨询公司、心理医生、家庭教师等。服务的收费标准通常根据经验或市场价格来确定,但其前提条件必须是该项服务可以被分割。客观定价法具有连贯性和易于计费的特点。
不足之处是它不能反映顾客对服务价格的感受。而且,价格固定的费用也使顾客无法讨价还价,结果导致定价有时对某些顾客过于昂贵,而在另一些人那里,可能被当成档次过低的廉价服务,从而降低了服务的竞争力。
2.主观定价法
主观定价法是根据顾客对服务的感觉价值和接受程度来主观的调整服务的标准价格。在服务时间无法精确的情况下,服务的价格只好依靠主观的大致估计。服务定价主观因素包括:
(1)服务效率的估计。
(2)服务企业的经验和能力。
(3)服务企业的知名度。
(4)服务工作的类型和难度。
(5)服务的便利性。
(6)额外的特殊开销。
(7)市场价格水平。
(8)加班费。
(9)顾客对服务的感觉价值和接受程度。
许多服务都是千篇一-律、 有固定方式的,因此,客观定价法颇为合适。然而,对于趋近于艺术化的服务工作,由于其服务对象和服务状况各种各样,所以,必须采取主观的定价法,根据情况的不同灵活调整服务的价格。
文章摘抄于:《销售经理实用全书》 作者:赵凡禹 林墨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