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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我市出台两项住房公积金利好政策

作者: 何百林 时间:2010年05月20日 信息来源:金华晚报

    本报讯(记者何百林)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三次会议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今年下半年我市将出台两项住房公积金利好政策,切实减轻职工的购房还贷压力。

    个体户纳入公积金保障范围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为减轻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购房压力,今后我市将把这两类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具体缴存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这两类人员的月缴存额为本人缴交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两倍。其中,缴交基数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采取按月汇缴方式。住房公积金汇缴一般采取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和自缴方式。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应到委托银行开设个人银行结算户,签订《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付款授权书》,在每月终了后5日内送缴或扣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另外,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可申请办理封存手续。若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在停缴次月起自动封存其账户。据悉,年内我市将选点试行该政策,根据试行情况,逐步推行。

    试行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

    据了解,近期我市还将出台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家介绍,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委托转账协议书》,由管理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的提取业务。申请人每月提取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偿还当月贷款本息额(不含组合贷款银行部分贷款本息),且提取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应大于还贷提取保底金额。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已办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地与现缴存住房公积金地相同;尚未还清贷款本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大于管理中心规定的还贷提取保底金额;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购房还贷压力大大减轻

    据了解,上述两项住房公积金新政试点或施行时间要到今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另行公布。

    “近年来,由于房价不断升高,越来越多的职工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购房资金不足问题。为进一步减轻还贷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购房还贷压力,在参照了省内杭州、嘉兴、湖州等地的做法后,在确保操作安全的前提下,我市出台了这两项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这两项新政策正式施行后,将大大减轻我市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购房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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