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万国邮政联盟(下称“万国邮联”)发展目标之一的保障普遍服务,在日本、瑞士等国是如何实施的?近日,笔者展开了调研,发现邮政普遍服务的共识必须由国家保障、政府扶持。
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引来众多不满
日本政府为增强邮政经营发展活力,降低公共财政成本,不顾众多方面反对,决定对邮政进行“民营化改革”。从2007年10月开始对公共邮政服务实行商业化经营和管理,计划在2007年至2017年的改革过渡期内,日本邮政完全政企分开;邮政业务与网络经营“一分为四”,分别设立网络、服务、银行、保险股份公司;日本邮政原20万名公务员全部转为公司职员。
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以经济效益不佳为由关闭了454个固定邮局,改以派遣对外销售和服务人员方式的所谓“流动邮局”代替,造成被关闭邮局周边居民用邮不便;二是业务、网络经营管理“一分为四”,违背邮政经营管理客观规律,不但城市居民不乐意,农村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居民因当地邮局不能提供全功能的邮政服务更是难以接受;三是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加大。过去一个局、一个局长办的事,现在要找4个局、4个局长来办,不但业外有看法,业内亦有意见。
2009年,新上任的日本民主党政府认为,日本前首相小泉纯一郎推行的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改变了日本邮政的公共服务性质,致使日本邮政服务状况日益恶化和城乡居民不满,决定中止该项改革计划。日本政府希望在新管理层的领导下,日本邮政能够更多注重维持邮政公共服务,而不是只注重经营效率。
瑞士邮政:3000人拥有一邮政局所
瑞士邮政是瑞士第二大企业,归瑞士联邦所有,它为民众和工商界提供邮政、支付和客运业务。
瑞士法律规定从事邮政经营必须取得许可。随着近年来愈来愈多的企业加入邮政行业的运营,瑞士邮政市场大体形成了这样的格局:垄断(承诺性)业务由瑞士邮政经营;非垄断(非承诺性)业务,即经营国际信函和20公斤以下包裹收寄业务,可以由瑞士邮政和其他服务商提供;自由放开的业务由各种符合条件的服务商提供。从事非垄断(非承诺性)业务的企业获得许可的条件是:企业的年营业额最低要达到10万瑞士法郎。此外,一些企业可以通过报告邮政监管局同意的形式参与邮政服务。
2009年共有26家公司(营业额均在10万元以上)获得了行政许可,有24家公司报告获得了批准。监管局还在不断的审核申请者。监管局通过行政许可,一是按照统一的市场规则监管;二是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取得市场信息;三是保障普遍服务。
考虑到地理、社会、经济等多种因素,政府规定瑞士邮政必须保证为150个地区提供基本的普遍服务,并负责考虑到每个地区的邮局建设,但在建设时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所需建设资金由瑞士邮政支付。
一般情况下,同一居民区可设置一个局所,特殊情况下可以增设局所的数量。设置邮政的标准是保障人们在“合理范围内”获得基本普遍服务。“合理范围内”是指90%的居民能在20分钟以内通过步行或者乘公交车的方式到达最近的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