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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工商整治酒类市场 17家企业提供放心酒

作者: 时间:2012年06月19日 信息来源: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近年来,我市酒类市场出现了一些扰乱正常秩序、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针对该情况尤其是红酒市场乱象,该局开展了全市范围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该局今后将对辖区内从事酒类行业经营的批发商、专营(卖)店、大型商场超市(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加强长效监管。同时,17家酒类经营企业也郑重承诺,向社会提供的酒类商品,做到“保源头、保品质、保安全”。

    成效: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3起

    今年以来,市工商部门共检查各类酒类经营者1653家,扣留封存各类涉嫌违法红酒6404瓶,白酒348瓶,货值92.3万元;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3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起。

    其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子较多。比如,在检查中就发现销售的梅卡庄园干红葡萄酒、卡斯特赤霞珠红葡萄酒,就属于侵犯“CAS-TEL”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时,还存在傍名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等情况。

    对此,市美泽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严放说,在工商部门的监管下,假酒的现象少了,但是以次充好的情况还有。正因为市场上存在着不规范的经营行为,消费者对酒类,特别是红酒的消费信心大减,从严放自己的经营情况看,红酒的销量减少了一半。为此,他和一些同行向全市酒类行业同仁发起了倡议,以“保源头、保品质、保安全”为核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放心的酒类商品,并主动公开酒类商品相关信息,接受执法部门、媒体和消费者的查询、督促,提升酒经营类企业自身品质。

    监管手段:实施特别标注制度,严把准入关

    据介绍,酒类经营者在6月30日前必须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酒类。未完成标注的,暂停企业年检,已通过年检的,进行行政指导等方式,督促经营者进行标注。

    需要标注的酒类经营者主要指大型超市,即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超;酒类批发商,即从事酒类批发业务或批零兼营的;酒类专营者,主要是酒庄、专卖店等专门从事或主要从事酒类销售的经营者。

    “目前,需要特别标注的全市共有259家。”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通过对酒类经营者实行特别标注,有利于明晰监管对象,为细分式监管奠定基础。

    同时,市工商局还将实施索证索票和电子台账制度,保证酒类商品可追踪、可溯源,严把源头关。还将在全市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评价和档案,对酒类经营者的违法违章等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净化市场环境。

    提醒:消费莫盲目

    据记者了解,目前酒类特别是红酒市场存在较多的情况是以次充好,即有的经营者把进价仅二三十元的红酒,以200多元的价格卖出,虽然酒是真的,但是它本身不值这个价。

    由于大部分消费者不具备凭经验或口感来判别酒好坏的能力,为此,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要理性、适度消费,不要有攀比心理,特别是消费高档酒类时,尽量选择有信用的酒类销售商家。

(记者 曾晨路 通讯员 黄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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