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综合报道】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发文宣布,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在建设过程中,为开发商提取预付款增加2次。同时资金监管不再涉及经济适用房项目。
报道称,2010年10月发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开发商项目用款计划应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而昨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两个节点:项目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7层以上10层以下建筑的,可增加“建设总层数达1/2”节点;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10层以上建筑的,可增加“建设总层数达1/3”、“建设总层数达2/3”节点。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开发商在网签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收存的定金存入专用账户。
另外,此前的《暂行办法》中,商品房和经适房都适用资金监管的制度。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经适房已不再列入。
报道援引业内人士观点,此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商品房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避免企业破产、项目烂尾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