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0日讯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度,昨天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从今年1月起,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作了调整,即市本级价格补贴发放对象的范围将扩大,价格补贴的计算方式也有所变化。据悉,调整后的价格补贴机制将更准确地反映价格指数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有效提高价格补贴的时效性。
根据有关规定:从今年1月起,市本级价格补贴发放对象范围将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础上,扩大至农村“三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蓝证)和城镇低收入困难职工(优惠证A证),扩大部分的对象将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价格补贴的50%发放;发放办法从“按季计算、按季发放”调整为“按月计算、按季发放”,改为按月计算价格补贴后,按月度同比价格指数涨幅的1.5倍乘以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价格补贴金额。
(湖州日报 金紫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