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1日讯 12月16日,记者从台州市国税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税收负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减半征收其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据了解,此项政策实行后,预计全市约有1.25万家小型微利企业受益,每年减免企业所得税约1600万元。
来源: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