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完成了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初稿编制工作。
2007年,我市被国家防总列为103个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市)之一。为进一步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去年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要“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基层防御组织体系,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的决定。9月7日,为贯彻落实国家防办《关于抓紧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水利厅召开了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方案编制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部署全省山洪灾害防治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分批次实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我市作为浙江省72个实施县(市、区)之一,安排在第三批实施。根据要求,我市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市水利水电局为具体实施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市财政、国土、气象等部门共同参与。
我市制定的《临安市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山洪灾害现状普查、监测系统建设、预警平台建设、预警设备建设以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内容。日前,市防指办邀请了浙江省设计院、市气象局、市水文站以及水利局办公室等单位科室人员进行了讨论。下一步进入审核报批程序。此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