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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服务业税收优惠新政

作者:叶晨阳 时间:2011年08月22日 信息来源:台州日报

    8月19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减轻纳税人经济负担,我市日前出台服务业税收优惠新政,惠民力度为历年来最大一次。

    根据该新政,省级农业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广告业、代理业等实行营业额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计费收入参照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认定办法确定。

    金融服务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也有利好消息。银行业的联行往来业务(即同一银行总分支机构或所属各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收入,其中由于重复计算而虚增的业务收入,可给予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则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换句话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新政还积极支持传统服务业升级改造。比如,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如上述专用设备投资金额较大,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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