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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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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认证资质办理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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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认证办理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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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标识的分类
4.2.2.1合格证(绿色)
4.2.2.1.1校准(检定)合格者;
4.2.2.1.2设备不必校准,经检查功能正常者;
4.2.2.1.3设备无法校准,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4.2.2.2准用证(黄色)
4.2.2.2.1多功能仪器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某项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4.2.2.2.2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测某项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4.2.2.2.3降级使用或限制使用者。
4.2.2.3停用证(红色)
4.2.2.3.1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校准(检定)不合格者;
4.2.2.3.2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4.2.2.3.3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4.2.2.3.4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4.2.2.4对贴有停用证(红色标志)的仪器设备禁止使用,对贴有准用证(黄色标志)的仪器设备只能使用其正常的功能部分。
4.2.2.4
免校(白色)
贴于不需要进行校准的设备。
4.2.3标识管理
4.2.3.1设备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标识的粘贴和更换,并建帐管理,标明设备编号、校准/检定日期、有效期等,标识应粘贴于仪器设备显著位置处,适当时,校准/检定标签可以加贴在设备的包装上,但在以下情况(但不限于),可以其他适宜的方式加以控制:
4.2.3.1.1使用标签将会影响设备的准确性;
4.2.3.1.2设备的使用环境或介质,不允许加贴标签或标记;
4.2.3.1.3设备太小无法使用标签或进行标记;
4.2.3.2对于返回的送校设备,在返回后应对其标识进核查。
4.3
仪器设备的使用
4.3.1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检定),未经校准(检定)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设备管理员负责及时更新所得的修正因子。详见《测量可溯源控制程序》
4.3.2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操作者应经过培训,详细了解设备最新版本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内容,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程序后,方可使用操作,并按规定要求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
4.3.3对容易引起误操作及重要的操作过程,由检测部主管组织编制操作规程,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4.3.5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过载、误用、故障或对设备性能有怀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报设备管理员标识处置,防止误用。同时,检测部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测质量的影响,按《不符合项管理控制程序》评价其性质及采取措施。
4.3.6对于使用频率高、漂移性较大的设备,应在两次校准(检定)期间内进行期间核查,确保其工作状态符合要求。检测组按计划实施,并记录其过程结果,详见《期间核查控制程序》。
4.3.7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指定操作人员负责进行,按使用说明书和管理要求,实施维护保养及功能性检查并填写《仪器设备保养、维护记录》。
4.3.8应对检测工具、软件进行版本升级和配置控制,防止误用。
4.3.9有指标要求的测试工具在投入使用前应对其使用范围进行检查。
4.4
仪器设备的租(借)入和租(借)出和现场检测设备的管理
通过对租(借)的方式向其他检测公司租(借)的设备、脱离了本公司直接控制的租(借)出的设备和现场检测设备控制管理,以满足本程序控制要求。
4.4.1租(借)入
4.4.1.1由需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所需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要求;
4.4.1.2检测部主管负责联系租(借)设备单位,了解设备检定(校准)及使用情况,报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4.4.1.3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使用部门对租(借)设备的验收,并予以记录。
4.4.1.4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公司的管理体系;
4.4.1.5
本公司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
4.4.1.6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
4.4.1.7
同一台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
4.4.2租(借)出
4.4.2.1设备的租(借)出需技术负责人批准,由检测部主管与租(借)方商定协议(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填写《仪器设备领(借)用登记表》。
4.4.2.2设备返还后,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验收核查,并填写《仪器设备调试验收记录》,必要时,应重新检定(校准)。
4.4.3现场检测设备应经检查确认正常使用时,方能进行现场检测活动。
4.5
仪器设备的修理、降级和报废
4.5.1修理
4.5.1.1需计划维修的设备,设备管理员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检测部主管审核后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
4.5.1.2维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外委应执行《供应品及外部服务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4.5.1.3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人员对修复后的设备验收,检查其技术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设备管理员按实填写《仪器设备调试验收记录》。如需校准或检定按《测量可溯源程序》规定执行。
4.5.2限制使用/降级
4.5.2.1多功能仪器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某项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4.5.2.2设备的准确度、灵敏度、稳定性等达不到原来规定值,但可满足对精度要求较低检测项目的技术指标时,经计量检定确认后,该设备可降级使用;
4.5.2.3设备的降级使用需经检测部主管审核、技术负责人的确认,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4.5.2.4由设备管理员将降级设备的具体情况记入《仪器设备降级使用评定表》中,存档备案。
4.5.3报废
4.5.3.1对于不能修复或已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提交《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
4.5.3.2设备管理员负责报废设备的处置。
4.6
仪器设备记录及档案
4.6.1设备及其软件的各种记录、资料统一由设备管理员归档管理。
4.6.2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本公司《仪器设备档案卡》及《仪器设备台帐》,统一编号、标识进行管理。
4.6.3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主要仪器设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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