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CNAS认证难不难申请办理
办理CNAS实验室认可、CMA资质,轻松快捷拿证,全国代理、不成功、全额退款。
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服务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擅长的,我们只专注CNAS、CMA认证。
我们做的不仅仅是体系资料,或者去复制国家相关标准中早已明说的内容来体现自己的专业性。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是建立对检测标准以及实验室流程的高度理解上,结合现有的相关规范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
欢迎广大客户致电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来验证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专业性。
以下内容是相关行业标准的节选,内容与标题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只是为了利于搜索引擎的收录,具体快速办理CNAS认证、CMA认证项目细节及流程欢迎您和您的技术人员来电咨询!
6 初次认可 6.1.2 申请文件申请方应向CNAS提交下列申请文件:a)认可申请书;b)证明申请方法律地位的文件及申请方的相关机构名单;c)申请方及其相关机构在提交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以及认可资格处置情况的说明;d)为审定/核查活动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所做安排的说明;
 e)审定/核查活动的公正性风险分析与控制说明;f)自我评价报告;g)适用于申请认可的温室气体审定/核查领域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i)组织结构图(覆盖认可范围内的所有场所);ii)适用的手册、程序、规则、作业指导文件和记录格式,以及公开文件;h)认可范围内所有场所的清单及其职能;i)管理人员名单,以及为所申请的每个认可范围类别所配备的审定/核查人员和审定/核查陈述复核人员的名单,及其在各场所的分布;j)用于证明申请方的审定/核查能力符合认可要求的已实施的审定/核查的列表(须识别出每项审定/核查对应的认可范围类别);如果其中的任何审定/核查是依据特定GHG方案(例如我国政府管理下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的,适用时,须提供该GHG方案关于项目/组织GHG量化、监测与报告,审定/核查机构,审定/核查人员和审定/核查过程的规定(包括审定/核查过程所使用的记录、报告等文件的格式)。 
注:这些审定/核查的实施过程和审定/核查人员能力须符合CNAS认可要求。k)自提交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拟实施的现场审定/核查活动的列表,以便CNAS策划见证评审;如果其中的任何审定/核查是依据特定GHG方案(例如我国政府管理下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的,适用时,须提供该GHG方案关于项目/组织GHG量化、监测与报告,审定/核查机构,审定/核查人员和审定/核查过程的规定(包括审定/核查过程所使用的记录、报告等文件的格式)。 
注:这些审定/核查的实施过程和审定/核查人员能力须符合CNAS认可要求。必要时,CNAS可要求申请方提供进一步的材料。 
6.1.3 申请评审申请方应在提交申请文件时缴纳认可申请费。CNAS在收到初次认可申请后15天内,对申请方合格性和申请文件的齐全性与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方是否符合6.1.1所述条件以及CNAS是否有能力在申请认可的范围内对申请方实施评审。必要时,CNAS可对申请方进行访问。如果申请文件不齐,CNAS将要求申请方在30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CNAS将不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方和说明理由。如果CNAS经上述审查初步认为可接受申请,CNAS将在网站上公示申请信息,为期15天,以获取利益相关方和公众的意见反馈。公示期满后,CNAS将结合相关反馈意见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决定受理的,CNAS将与申请方签署《认可合同》。如果CNAS经审查或公示决定不受理申请,将通知申请方并说明理由,申请方如有异议,可按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向CNAS提出申诉。 
6.2 初始评审方案CNAS基于申请评审策划和建立针对申请方的初始评审方案,并实施初始评审。初始评审包括:a)首先,对申请方的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其他CNAS要求提交的文件实施文件评审;b)在文件评审后,对申请方实施现场评审,包括:i)对申请方总部和认可范围内所有关键分场所的办公室评审;ii)按照初始评审方案的安排,对申请方现场审定/核查活动的见证评审;iii)必要时,确认评审。6.3 初始评审的程序要求6.3.1 初始评审中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的程序要求见5.2和5.3。文件评审提出的不符合项应在提出之后3个月得到解决,否则CNAS可终止初始评审;现场评审提出的不符合项应在提出之后3个月内得到解决,否则CNAS将不予认可。申请方如对终止或不予认可有异议,可按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向CNAS提出申诉。 
6.3.2 初始评审完成后,CNAS根据评审组的推荐意见,对申请方做出授予初次认可或不予认可的决定。对授予认可的,CNAS将核定认可范围并颁发认可证书。6.3.3 如果因为申请方在某个审定/核查领域没有审定/核查业务而无法安排见证评审,CNAS将在初始评审中采取其他适宜方式(例如审查审定/核查档案和人员能力)对其在该领域实施审定/核查活动的能力和有效性进行评审,然后根据已实施的所有评审活动进行认可决定。但在最终做出认可决定前,一旦申请方有该领域的审定/核查业务,应立即通知CNAS,由CNAS决定是否对该审定/核查活动实施见证评审;如果CNAS决定实施见证评审,将在见证评审后再做出认可决定。如果直到最终做出认可决定都没有审定/核查活动,那么该领域在认可决定后的第一次审定/核查活动应接受CNAS见证评审(作为监督评审方案的一部分)。
 7.1 总则CNAS通过监督评审和在监督评审以外实施的其他监督活动监视已被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在认可周期内持续符合CNAS认可规范的情况。CNAS对已被认可的审定/核查机构建立监督评审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和审定/核查机构变化情况输入到监督评审方案,以实施监督评审。其他监督活动可以包括:a)就与认可有关的事宜询问审定/核查机构;b)审查审定/核查机构就认可覆盖的范围所做的声明;c)向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活动的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征求意见或核实相关情况等;
 d)调阅审定/核查机构的文件和记录(如审定/核查报告和记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投诉处理记录以及其他能够体现审定/核查机构管理体系和审定/核查过程有效性的文件和记录);e)观察审定/核查机构的活动,例如会议、培训等;f)其他监视审定/核查机构绩效的方法。CNAS将把从其他监督活动得到的信息输入到监督评审方案的管理中,或根据其他监督活动对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置(见10)。 
7.2 监督评审的类型和频次监督评审包括:a)例行现场评审,包括:i)对审定/核查机构总部的办公室评审。初次认可或再认可后的第一次总部办公室评审不应超出初次认可或再认可日期12个月,之后的总部办公室评审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ii)配合对审定/核查机构总部的每次办公室评审,选取审定/核查机构的部分关键分场所进行办公室评审,每次监督评审对已认可关键分场所的抽样比例不得低于20%。每个认可周期内的监督评审和再认可评审应覆盖认可范围内的所有关键分场所;iii)配合对审定/核查机构总部的每次办公室评审而实施的见证评审;iv)根据监督评审方案的策划单独实施的见证评审(例如按照6.3.3或8.3.4安排的见证评审)。 
当审定/核查机构的某一审定/核查领域在未接受见证评审的情况下获得初次认可(见6.3.3)时,如果从认可决定后直至策划上述第一次总部办公室评审和关联的关键分场所办公室评审时,都因为该领域没有审定/核查业务而无法安排见证评审,则应在策划时增加办公室评审的范围和深度,以采取其他适宜方式对审定/核查机构在该领域的能力进行确认当审定/核查机构在未接受见证评审的情况下获得再认可(见8.3.4)时,如果从认可决定后直至策划上述第一次总部办公室评审和关联的关键分场所办公室评审时,都因为没有审定/核查业务而无法安排见证评审,则应在策划时增加办公室评审的范围和深度,以采取其他适宜方式对审定/核查机构在该领域的能力进行确认。b)非例行现场评审。除例行现场评审外,发生(但不限于)下列情况时,CNAS可在监督评审方案中增加对审定/核查机构的现场评审:i)审定/核查机构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ii)审定/核查机构的运作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审定/核查机构审定/核查活动的公正性、能力或质量。此类变化可能包括:组织结构变化、管理体系变化、所有者变更或人员和资源的变化;iii)接到对审定/核查机构的严重投诉或负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