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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实验室CNAS认证怎么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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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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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CNAS认证怎么申请办理 详细信息

实验室CNAS认证怎么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CMA认证CNAS认可,全国代理、不成功、全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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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经综合分析各类相关信息后确定拟实施专项监督评审的认证机构。CNAS在实施现场专项监督评审前较短时间内,通知认证机构。根据认证机构规模、风险程度及专项监督评审的范围确定评审时间,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可对评审时间进行调整。 


7.2.2.2专项监督评审程序7.2.2.2.1专项监督评审采用办公室评审的方式。需要时,还可采用其他的评审方式,如对认证机构有关人员进行约谈、调阅认证相关活动档案、向认证活动的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或核实相关情况等。7.2.2.2.2除不符合性质的确定及评审组推荐结论外,专项监督办公室评审程序与本文件规定的初次认可的办公室评审程序相同。 

7.2.2.2.3现场专项监督评审结束后,由CNAS组成专家组汇同评审组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确定不符合项性质及推荐结论。7.2.2.3专项监督评审的决定专项监督评审完成后,CNAS根据评审的情况,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做出认可决定。 

7.2.3确认审核7.2.3.1获证组织的选择:CNAS经综合分析各类相关信息后确定拟实施确认审核的认证机构,考虑下列因素(但不限于)选择现场验证的获证组织:1)国家行政抽查中存在问题的;2)发生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3)被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涉及到认证的;4)经其他机构审核未通过或暂停、撤销后,重新获证的;5)风险较大或存在问题较多的类型、行业或地区的获证组织;6)其他信息反映可能存在风险的;7)随机抽样。7.2.3.2确认审核的准备对一家认证机构的确认审核将抽取2家(含)以上获证组织实施现场验证。CNAS在对获证组织现场验证前较短时间内,通知被验证的获证组织和认证机构。通常情况下,由2名(含)以上确认审核组成员共同对获证组织实施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间为1-2人日。 

7.2.3.3确认审核程序7.2.3.3.1确认审核组在获证组织现场通过调阅文件、与相关人员沟通、现场观察等方式实施现场验证。7.2.3.3.2现场验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认审核组与获证组织沟通并由获证组织对该事实进行确认。7.2.3.3.3现场验证结束后,确认审核组就发现的问题与认证机构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跟踪评审),构成不符合的,向认证机构开具不符合报告。7.2.3.3.4确认审核现场评审完成后,由CNAS组成专家组汇同确认审核组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确定不符合项性质及推荐结论。7.2.3.4确认审核的结论确认审核结束后,CNAS根据评审情况,对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做出认可决定。
 7.2.3.5确认审核现场验证的中止1)遇获证组织因不可抗力不能接受现场验证时,确认审核组可以及时中止现场验证工作;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获证组织原因现场验证无法继续有效实施时,确认审核组可以及时中止现场验证工作。对此类中止,CNAS将根据《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3)遇确认审核现场验证中止时,CNAS将进行补充抽样。 
8复评8.1复评申请申请人应在认可证书有效期截止4个月前向CNAS提出复评申请,如果认证机构未按时提供齐全的复评申请材料,造成认可证书有效期到期还未做出认可决定,将导致认可失效。复评申请过程按本文件第5章初次认可的有关过程实施。 

8.2复评的评审方式CNAS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产品认证机构和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的复评通常采用文件评审和办公室评审相结合的方式。CNAS对人员认证机构的复评通常采用文审、办公室评审和必要的见证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人员认证方案的内容,考虑人员认证机构人员的认证分类和/或人员的认证级别、所颁发的认证证书数量、评价人员的数量、对人员评价方式的种类、认证机构的内审情况等因素,通常情况下,对每个认证方案至少实施1次见证。8.3复评的评审前准备受理复评申请后,CNAS策划评审方案并确定评审组组成后通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如有异议,可向CNAS提出。评审组长负责编制评审计划,并提前通知认证机构。 

8.4复评的评审实施评审组应在办公室评审实施前完成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的实施与初次认可的办公室评审实施过程相同。8.5复评的纠正措施验证复评中开出的一般不符合,应在1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见本文件3.9),否则CNAS将按CNAS-RC02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复评中开出的严重不符合,应在15天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见本文件3.9),否则CNAS将按CNAS-RC02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8.6复评的评审报告评审方案所要求的评审活动全部完成后,由办公室评审组长完成评审报告,并就评审报告的内容和评审组的推荐结论向受评审方征求意见。若在认可评定阶段CNAS调整了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组长应就调整后的评审报告再次征求受评审方意见。 

8.7复评的认可决定CNAS根据复评的评审材料和本认可周期内CNAS要求的认可后的见证评审(见本文件第9章)的完成情况,对认证机构做出更新认可资格的决定,换发新的认可证书。对于未按CNAS要求完成特定见证评审的认证业务范围,CNAS做出缩小认可业务范围的决定并换发新的认可证书附件。 
9认可后的见证评审9.1认可后的见证评审原则对于已获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产品认证机构和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在认可周期内CNAS通常每年实施一定数量的见证评审以验证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通常情况下,CNAS每年至少对每个专项认可制度实施1次见证评审,每个认可周期内至少对特定专项认可制度包含的每个分项认可制度实施1次见证评审。此外,特定专/分项认可制度认可后的见证评审还应同时满足本文件9.2或CNAS相关认可规范文件中的特定要求。 

9.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认可后的见证评审要求在第一个认可周期内,CNAS至少对每个分项认可制度的每个技术组(见本文件附录B)实施1次见证评审。已证明认证机构具有充分的经验和绩效后,CNAS可在每两个连续的认可周期内,至少对每个分项认可制度的每个技术组(见本文件附录B)实施1次见证评审。
 如果认证机构在审核员管理、审核过程、审核结果以及审核人员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CNAS可视情况恢复为第一个认可周期的见证评审频次。如果见证评审中发现审核组不具备实施审核的能力,则见证评审不通过,CNAS将从认证机构已认可的业务范围中缩小该见证项目所属的技术组。 

9.3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准备CNAS根据特定专/分项认可制度的见证评审要求,考虑认可业务范围的数量、认证机构的发证数量、认证项目的典型性、风险程度、技术难度、组织规模、认证机构的运营规模及其重要程度等因素,策划见证评审方案并通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应按CNAS的要求及时向CNAS提供见证项目(包括跨境项目)有关的信息。CNAS选定见证评审项目后,组建见证评审组并通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如有异议可向CNAS提出。认证机构应提前将见证评审组的人员名单通知拟见证的组织,并在项目实施前15日将审核/检查/评估计划提交见证评审组。见证评审组长编制见证评审计划并提前通知认证机构。 

9.4认可后见证评审的实施见证评审组对认证机构实施的现场审核/检查/评估活动实施见证评审。评审完成后,见证评审组向认证机构通报见证评审情况、评审发现和评审结论,对不符合事实将要求认证机构代表予以确认,并提出不符合报告。见证评审中发现审核组不具备实施审核的能力,则见证评审不通过。9.5认可后见证评审的纠正措施验证认可后见证评审中开出的一般不符合,应在1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否则CNAS将按CNAS-RC02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认可后见证评审中开出的严重不符合,应在15天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否则CNAS将按CNAS-RC02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 

9.6认可后见证评审的认可评定对于认可后的见证评审,CNAS组织有能力的人员对见证评审材料实施复核。涉及缩小认可业务范围的,经认可决定后,CNAS变更认证机构的认可业务范围,换发认可证书附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评审要求
 
1认证业务范围分组
考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三种分项认可制度适用的法律法规、过程的技术特点以及认证机构审核组所需的能力,CNAS把附录A的全部大类划分为一系列技术组,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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