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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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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实验室CNAS认证CMA认证需要多少费用 详细信息

办理实验室CNAS认证CMA认证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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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初次认可的评审报告认可评审方案所要求的所有评审过程(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见证评审)以及不符合的纠正措施验证完成后,由办公室评审组长完成评审报告,并就评审报告的内容和评审组的推荐结论向申请人征求意见。若在认可评定阶段CNAS调整了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组长应就调整后的评审报告再次征求申请人意见。 

5.6初次认可的认可决定CNAS根据认可评审报告、评审记录、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所获得的相关信息做出认可决定。必要时,可能继续向申请人调阅必要的补充信息。通过认可决定后,CNAS基于基本认可制度为申请人颁发有效期为五年的认可证书,并以认可证书附件的形式明确认可范围。同时,CNAS向社会发布认可公告,并将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列入CNAS认可6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 

6.1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原则CNAS通常按照本文件和相关认可规范文件中规定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授予获认可的认证机构特定专/分项认可制度的认可业务范围。通常,CNAS对特定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表明认证机构满足相关认可规范要求并具备该业务范围的管理能力和该业务范围中一定范围技术领域的专业能力,并不意味着认证机构具备该业务范围中所有技术领域的专业能力。认证机构应根据CNAS认可规范的要求和其自身能力分析与评价系统的规定对该业务范围中拟开展认证活动的技术领域进行专业能力评定,对于经评定具备专业能力的技术领域,认证机构方可实施认证活动和颁发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 

6.2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本文件和CNAS相关认可规范文件中规定了专/分项认可制度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方法。若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不同的分类方法,应建立其分类方法与CNAS分类方法的对应关系。6.2.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采用本文件附录A的分类方法。上述三种分项认可制度以外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分项认可制度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采用CNAS相关认可规范文件中规定的分类方法。 

6.2.2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常规产品认证机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采用产品名称、产品标准、认证模式的分类方法。其他产品认证机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如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服务认证机构认可等)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采用CNAS相关认可规范文件中规定的分类方法。 

6.2.3人员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人员认证机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采用人员类型、人员认证方案、人员认证过程的分类方法。6.2.4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专项认可制度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按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级别分类。

6.3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程序6.3.1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申请初次认可和复评时,申请人应在向CNAS提交的《认可申请书》中明确申请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获认可后申请增加或变更认可业务范围时,申请人应向CNAS提交《认可申请书》及其要求的相关材料。通常情况下,在申请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内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审核/检查人员。 

6.3.2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评审方式CNAS通常采用文件评审或办公室评审(可结合初次认可、例行监督评审和复评的办公室评审同时实施)与必要的见证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评审。6.3.3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评审要求6.3.3.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评审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分项认可制度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评审要求见本文件附录B。 

上述三种分项认可制度以外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分项认可制度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评审要求按照CNAS相关认可规范文件的规定执行。6.3.3.2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评审要求常规产品认证机构专项认可制度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项目和数量的确定将根据认证所涉及的产品特性(如:安全、质量等)、产品类别以及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标准等因素具体策划。其他产品认证机构专项认可制度(如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服务认证机构认可等)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评审要求按照CNAS相关认可规范文件的规定执行。6.3.3.3人员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评审要求CNAS通常对每1个认证方案实施见证评审,并考虑覆盖认证方案中规定的评价方式。6.3.3.4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见证评审要求    CNAS对每一级别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实施见证,当见证了高级别时,低级别可不再见证。6.3.4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评审 

6.3.4.1初次认可和复评时的认证业务范围认可评审随认可评审的实施一并进行。6.3.4.2获认可后申请增加或变更认可业务范围时,CNAS在受理申请后按有关要求完成评审方案策划和评审组委派,评审实施过程与本文件第5章中的有关过程相同。经评审不具备能力的业务范围,则评审不通过。评审中开出的一般不符合,应在1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见本文件3.9),否则CNAS将按CNAS-RC02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评审中开出的严重不符合,应在15天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见本文件3.9),否则CNAS将按CNAS-RC02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 

6.3.4.3文件评审或办公室评审后1年内,因认证机构原因未实施所要求见证评审的业务范围,CNAS将终止对该业务范围的认可过程。6.3.5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决定与认可证书6.3.5.1初次认可时,认证业务范围认可的决定与认可资格的授予决定一并做出。增加或变更认可业务范围的决定,在完成CNAS要求的评审活动后做出。6.3.5.2做出认可决定后,CNAS以书面形式通知认证机构特定专/分项认可制度的认可业务范围及限定,并向认证机构颁发认可证书附件————认可业务范围,同时在CNAS网站上公布认证机构的认可业务范围及限定。7监督评审7.1例行监督评审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CNAS按一定时间间隔对获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例行监督评审,以确认其持续符合CNAS认可规范。 

7.1.1例行监督评审的方式对于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产品认证机构和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例行监督评审通常采用办公室评审的方式。对于人员认证机构,例行监督评审通常采用办公室评审和必要的见证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人员认证方案的内容,考虑人员认证机构人员的认证分类和/或人员的认证级别、所颁发的认证证书数量、评价人员的数量、对人员评价方式的种类、认证机构的内审情况等因素,通常情况下,对每个认证方案至少实施1次见证评审。 

当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发生重大变更时,监督评审还将包括对认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评审。7.1.2例行监督评审的时间间隔通常情况下,获认可后的第一次例行监督评审的办公室评审应在认可决定日期起12个月内进行;随后的例行监督评审的办公室评审时间间隔通常为12个月。对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自律行为积极主动,持续改进工作效果明显,认可风险低的认证机构,CNAS可以适度延长例行监督评审的时间间隔,但不应超过24个月。认证机构发生重大变更或CNAS认为必要时,可缩短对认证机构例行监督评审的时间间隔。7.1.3例行监督评审的准备 

7.1.3.1例行监督评审实施前,认证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向CNAS提供准确的信息,以便CNAS完成例行监督评审方案策划。对于需实施文件评审的,认证机构应按照要求向CNAS报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对于需实施见证评审的,认证机构应按照要求向CNAS报送项目清单。7.1.3.2CNAS确定例行监督评审方案后,组建评审组并通知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如有异议,可向CNAS提出。评审组长负责编制评审计划,并提前通知认证机构。 

7.1.4例行监督评审的实施对于需实施文件评审的,评审组应在办公室评审实施前完成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的实施与初次认可的办公室评审实施过程相同。7.1.5例行监督评审的纠正措施验证例行监督评审中开出的一般不符合,应在1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见本文件3.9),否则CNAS将按CNAS-RC02的相关要求做出处理;例行监督评审中开出的严重不符合,应在15天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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