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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申请CNAS认证CMA认证流程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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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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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CNAS认证CMA认证流程和费用 详细信息

申请CNAS认证CMA认证流程和费用

国家CNAS认可、CMA认证(计量认证),不成功,全额退款,全国代办。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代理国家CNAS认证CMA认证的咨询服务公司,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所擅长的,我们致力于把我们所擅长的项目做到最专业,让我们客户用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通过CMA认证CNAS认证项目的评审,快速获得CMA/CNAS认证证书,100%的保证能够帮您把CNAS/CMA实验室认证办下来,不成功,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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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观察项尚未构成不符合,但需提请认证机构注意或改进的评审发现。3.11文件评审对认证机构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或材料所实施的评审。3.12办公室评审在认证机构办公场所实施的评审。3.13见证评审通过对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过程的观察而进行的评审。3.14初次认可为确认认证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与CNAS认可规范的符合性,并具备开展相应认证活动的能力,对初次申请分项认可制度或对已认可机构申请增加分项认可制度所实施的认可活动。3.15监督评审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为确认认证机构能按CNAS认可规范要求有效保持和运行其质量管理体系所实施的评审活动,包括例行监督评审和提前较短时间通知的监督评审(如专项监督评审、确认审核等)3.16专项监督评审对认证机构认证相关活动的某些方面实施的监督评审。3.17确认审核通过直接对多个获证组织体系运行及受审核过程进行现场验证,评价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符合性、有效性。注:对获证组织的现场验证主要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的关键点进行验证,不是重复认证机构的认证审核。3.18复评为确认已认可认证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整体上持续符合CNAS认可规范要求,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对提出延续认可资格申请的认证机构所实施的认可活动。 
4总则4.1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开展对认证机构的认可活动。4.2CNAS对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和非歧视的原则。4.3CNAS不对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提供可能影响认可公正性的咨询或其他服务。4.4CNAS对承诺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实施认可。4.5在认可申请或初次认可评审的任何阶段,若有证据表明认证机构存在欺诈行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CNAS将不予受理或终止评审过程

4.6CNAS对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的申请材料内容、认可评审信息和其他非公开信息保守秘密。在法律法规要求时,CNAS有责任将认证机构的相关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
 4.7CNAS对产品认证机构的评审,适宜时包括对检测能力是否符合ISO/IEC17025标准相关要求和检验能力是否符合ISO/IEC17020相关要求的核定。若该检测能力和检验能力已经认可,CNAS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认可结果予以考虑。4.8CNAS一般就认证机构对其分包机构的管理实施评审。必要时,CNAS对分包机构实施评审,以确定认证机构对其分包机构的管理是否满足相关要求。4.9CNAS对认证机构的认可仅表明,CNAS承认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在认可范围内具有从事认证服务的能力,但并不表明CNAS批准了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4.10CNAS可以对已获CNAS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所颁发的不带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实施评审。4.11CNAS对认证机构的认可服务按《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C04)收取认可费用,不接受任何认证机构或其他认可活动相关利益方的资助。4.12CNAS按照《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CNAS-R03)受理和处理对CNAS的申诉、投诉和争议。4.13CNAS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对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可资格进行相应的处理。4.14对于多场所认证机构的认可,除本文件外,《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5)和《具有境外场所的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7)提供了补充的认可规则。4.15对于获得与CNAS有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CNAS根据有关互认协议及相关的安排,对相应认可评审结果的适宜性进行评价,考虑使用相关的认可评审结果。4.16获认可的认证机构应以公开文件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对外公示获得CNAS认可的范围,并在其认可范围内按照《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CNAS-R01)颁发带CNAS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适用时,包括国际互认标识。4.17获认可的认证机构应按照《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CNAS-RC03)向CNAS通报有关信息。 
5初次认可初次认可活动包括对初次申请分项认可制度的认可,和对已获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增加分项认可制度所实施的认可。5.1初次认可申请5.1.1申请初次认可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认证活动的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若申请人为一个较大法律实体的一部分,则应由这个较大法律实体向CNAS提出认可申请。3)已按申请的分项认可制度相应的认可规范要求建立和有效运行其质量管理体系6个月,并已实施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4)通常情况下,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和产品认证机构应已在申请的分项认可制度完整实施了至少3个组织的认证。人员认证机构应具有认证方案,并已按照认证方案实施一定数量的人员认证活动。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应至少对2个组织按照CNAS承认的评估方法或评价方法完整实施了软件过程评估;至少具有4名符合CNAS认可规范要求的专职评估师/主任评估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评估师。5)已对申请人应承担的认证活动中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做出安排。6)申请认可前未发生误导使用认可标识等行为。7)申请人已提交《认可申请书》及其要求的文件等全部申请材料。注:申请人可以从CNAS网站或CNAS秘书处获取认可规范和《认可申请书》等相关文件。5.1.2当申请人不满足本文件5.1.1中的任何一项或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CNAS不予受理认可申请:1)有证据表明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2)依据本文件4.5被拒绝申请或未获认可,未满2年;3)被撤销认可资格未满2年;4)注销认可资格未满1年。5.1.3在提交《认可申请书》时,申请人应按照《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C04)的规定交纳认可申请费。5.1.4 CNAS在收到认可申请后,可采用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访问等方式进行申请评审,解决双方在理解上的差异。1)通过申请评审的,CNAS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申请的通知,并签署《认可合同》。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CNAS将向申请人发出不受理申请的通知,并阐明理由。
 3)对不予受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按《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CNAS-R03)的规定提出申诉。5.2初次认可的评审准备CNAS根据申请内容,确定认可评审范围并策划认可评审方案后,组建评审组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对评审组组成有异议,可向CNAS提出。5.3初次认可的评审方式初次认可评审采用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见证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5.4初次认可的评审实施5.4.1初次认可的文件评审评审组实施文件评审,对发现的问题开出问题清单或不符合。文件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见本文件3.9),否则文件评审不通过,CNAS将终止认可过程。5.4.2初次认可的办公室评审5.4.2.1办公室评审前的准备文件评审通过后,CNAS与申请人商定办公室评审的时间。评审组长负责编制办公室评审计划,并提前通知申请人。5.4.2.2办公室评审的实施评审组按照办公室评审计划,依据适用的认可规范在已确定的评审范围内对申请人进行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评审通常从首次会议开始,就办公室评审的要求和安排等事项与申请人代表进行沟通确认。办公室评审过程中,评审组可以通过面谈、查阅文件、抽查质量记录以及调查有关现场活动等方式收集证据。评审组对所获取的相关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对申请人的认证能力及其运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对不符合事实将要求申请人代表予以确认,并提出不符合报告。办公室评审结束时,评审组与申请人代表召开末次会议,报告评审情况、评审发现和评审结论,向申请人提出有关不符合的纠正措施验证的要求和方式,与申请人就见证评审的安排进行进一步沟通确认。初次认可办公室评审中开出的不符合,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见本文件3.9),否则CNAS将终止认可过程。5.4.3初次认可的见证评审5.4.3.1见证评审项目的数量和要求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初次认可对于每1个分项认可制度,CNAS至少见证认证机构对同一个客户实施的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CNAS其他认可规范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在对同一审核项目的第二阶段审核实施见证前,认证机构应向CNAS评审组提交一阶段审核的完整的报告和/或结论。2)产品认证机构初次认可通常,对于每1个分项认可制度,CNAS至少见证认证机构对1个客户实施的认证活动。CNAS其他认可规范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3)人员认证机构初次认可CNAS至少实施1次见证评审。

4)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初次认可CNAS至少实施1次见证评审,且接受见证的评估组长必须是申请人的专职评估师/主任评估师。5.4.3.2见证评审项目的确定一般情况下,见证评审安排在办公室评审之后。在策划认可评审方案阶段,CNAS将与申请人沟通见证评审项目的数量和要求,申请人应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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