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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实验室申请办理cnas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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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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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申请办理cnas认证流程 详细信息

实验室申请办理cnas认证流程

办CMA认证、CNAS认证,全国代理,不成功全额退,欢迎来电咨询,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服务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擅长的,我们只专注国家CNAS认可、CMA认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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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检测场所应整洁卫生、仪器工具存放整齐有序,标识清楚准确。

4.1.5不允许在检测场所检测场所进食、吸烟,不许放食品和饮品,不许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等杂物。

4.2 安全管理

4.2.1公司应通风良好,必要时安装通风设备。

4.2.2水、电、气及防火、防盗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新、更换,保证安全、可靠、有效。

4.2.3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并立即采取有效而妥善的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

4.2.4定期检查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每天下班时,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水、气等。检查门窗、水、电、气等无误后方可离开,不得疏忽大意。

4.2.5公司的消防器材应妥善保管,定期更换,不得随意挪用,并且要会熟练使用。

4.3 检查与考核

4.3.1行政部主管负责日常的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内务与安全检查表》

检验检测出现偏离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确保其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检验检测工作范围内出现的方法允许偏离的控制过程。

3.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

3.1.1 负责组织允许偏离的评审工作;

3.1.2 负责对允许偏离申请的批准。

3.2 检测部主管

3.2.1负责组织及控制允许偏离的审核。

3.3检验检测人员

3.3.1负责提出允许偏离的申请。

4.工作程序

4.1 允许偏离的条件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可提出允许偏离的申请。

4.1.1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应在被文件规定、经评审、技术负责人批准、客户同意的情况下;

4.1.2 当客户提出偏离要求时。

4.2 允许偏离方法程序的申请和审批

4.2.1 当出现上述条件4.1.1~4.1.2情况时,从事相关项目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填写《允许偏离申报审批表》,并同时提供必要的资料,交检测部主管审核;

4.2.2 当客户对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程序提出偏离要求时,文件管理员负责详细记录客户的偏离要求,检验检测人员填写《允许偏离申报审批表》,交检测部主管审核;

4.2.3 检测部主管根据申报的内容和相关资料,对其审核,确认需要实施本程序时,上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必要时,附处理措施建议);

4.2.4 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审并进行审批,监督员根据以下原则实施监督管理:

4.2.4.1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4.2.4.2不能违背本公司的质量方针;

4.2.4.3不能损害委托方的利益;

4.2.4.4不能影响本公司的公正性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4.2.4.5允许偏离后的检测工作应是可纠正的,可追溯的。

4.2.5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允许偏离批准,由检测部执行;

4.2.6 通过审批的允许偏离申请,由检测部主管向客户说明,并注明在相应委托书或合同上,由客户签字确认;

4.2.7 当根据审批的允许偏离申请的内容,需进一步制定检测方案时,则允许偏离应在方案中注明。

4.3 允许偏离方法程序的实施

4.3.1 检验检测人员依据审批后的允许偏离方法程序开展检测工作时,应详细记录相关数据、信息,检测部主管负责其过程的控制。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对允许偏离注以说明。

4.3.2 监督员应对允许偏离方法程序的实施情况给予必要的监督,并做相应的记录及收集有关偏离后的影响数据。具体执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控制程序》。

4.3.3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允许偏离方法程序实施后的结果做出是否满足预期效果的结论,填入《允许偏离申报审批表》中。

4.3.4 当发现允许偏离方法程序实施失控或存在缺陷时,技术负责人则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对相应文件做出修订、调整或补充。

4.4 当检测条件恢复正常或客户要求停止偏离时,则原有的正在使用的允许偏离措施自动停止使用。

4.5 所有与允许偏离有关的资料交文件管理员存档

为保证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对检测活动中所采用的方法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客户要求的、检测所采用的方法或经过修订、扩充、超出预定使用范围的检测方法的制定及使用前的确认。

3.职责

3.1总经理

3.1.1审批检测方法的评审结果;

3.2技术负责人

3.3.1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检测方案、主持检测方法的评审并确认;

3.3.2负责组织协调实验室间的比对。

3.3检测部主管

3.3.1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检测方法实施评审。

3.4检验检测人员

3.4.1负责提出检测方法确认的申请。

4.工作程序

4.1方法的选择

4.1.1公司应采用满足客户需要并适用于所进行的检测的方法,且应优先使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颁布的方法并确保所用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文件管理员负责标准方法的查新,可通过标准化研究所或标准网站进行查新,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编制《技术标准查新报告表》以文件形式发布执行。

4.1.2当客户未指定所用方法时,公司应选择由国际、区域或国家行业标准发布的,或由知名的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期刊发布的,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

4.1.3公司制定的或采用的方法如能满足检测的预期用途并经过验证确认后,也可使用。所选用的方法应通知客户。当认为客户提出的方法不合适或已过期时,公司应通知客户。非标方法的使用,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并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

4.2方法的制定

4.2.1方法的制定由技术负责人指定具有足够资源的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4.2.2新的检测方法,在进行检测之前需详细描述下述信息:

4.2.2.1适当的识别;

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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