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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怎么申请实验室CNAS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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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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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实验室CNAS认证
详细信息
怎么申请实验室CNAS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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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本公司对检测样品的接收、标识、传递(运输)、储存、保留和清理等流程的管理,保证检测样品的完整性、代表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而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开展各项检测工作中所涉及的样品管理工作。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
3.1.1负责组织监督员对检测样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1.2负责审核检测委托及其报价。
3.2监督员
3.2.1负责对样品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3.3样品员
3.3.1负责样品的初验、接收、录入、标识、分发、流转(运输)、存储、保护及处理等工作。
3.4检测员
3.4.1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对样品及其标识进行保护、检测状态的标识。
4.工作程序
4.1检测委托的受理
4.1.1客户根据自身要求填写《实验申请单》,并发送至技术负责人,由其对检测委托进行评估,确保实验室的技术能力能够满足客户的要求,否则实验室拒绝检测委托,并向客户进行说明,以求得到客户的理解;
4.1.2对于实验室能够完成的检测委托,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客户的检测标准,项目和测试条件等要求,如客户有填写不清晰、明白之处要及时跟客户沟通,理解客户的明确要求,并由技术负责人、实验室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1.3经过确认的检测委托,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实验申请单》和客户进行报价(公司内部部门的委托默认不进行收费,除此之外的委托一般要进行收费),填写《报价单》(参考附录1
《检测项目价格表》),并由实验室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之后发送到客户处,并由客户签字、盖章并回传后正式确立检测委托,并通知客户寄出样品,如果客户不同意实验室检测报价,双方协商无果后,则检测委托将取消。
.2样品的接收
4.2.1检测样品由样品员统一接收,其他人不得直接受理该项业务;样品员在接到送检单位的《实验申请单》(本公司实验申请单编号的标识方法为:(年-月-流水号”,如PN-201809001),实验申请单的编号应该与检测报告的编号一样,以便追溯)、样品及其附属资料时,应根据客户的检验需求,查看样品状态(包装、外观、数量、型号、规格、等级等)及其附属资料并进行清点,认真检查样品及其资料的完整性、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达到检测要求,确认样品和相关资料满足要求后,记入《实验登记表》,并将附属资料交由文档管理员管理;
4.2.2对不符合检测标准等规定要求的检测样品,样品员应退还委托方,不予接收,并要求委托方重新送样,在特殊情况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客户偏离检测标准等规定的委托要求进行评审,并要求委托方出具书面意见,在不影响检测质量前提下,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当客户知道偏离了规定条件仍要求进行检测时,实验室应在报告中作出免责声明,并指出偏离可能影响的结果。
44.3样品的标识
4.3.1样品员在接收到样品后,在样品上或者经过加工的检测样品上及时标识样品,加贴《样品标识卡》,样品标示卡中第一行输入卷号、位置等信息,样品“待检”、“已检”和“留样”三个状态,确保样品标识具有唯一性和表明其不同的检测状态,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并防止样品混淆,第三行填写测试项目,方向等信息;
4.3.2样品的唯一性标识由样品编号构成,并由样品员标注,样品的检测状态标识(包括A“待检”、B“已检”、C“留样”)分别由流转过程中的样品员、检测人员负责标注、转换(“待检”由样品员标注,“已检”由检测员标注,“留样”由样品员标注)(对在检测过程中将发生形态变化的样品,可只进行唯一性标识);
4.3.3如果样品标识中没有关于样品的检测状态标识,则实验室应该样品保管室、检测区域标明留样区域、待检区域、已检区域,以区别样品的检测状态。
4.4样品的流转
4.4.1检测员应在接到检测通知后到样品员处领样;
4.4.2样品员应在接收样品或其包装上的样品编号的“待检”栏内画勾,样品传递到检验区域后,检测员应将“待检”样品分类放置整齐或放在待检区域内;
4.4.3进入检验的样品,检测员应在样品编号“在检”栏内画勾,样品在检测室内传递时,样品识别号不得改变;
4.4.5工作人员在制备、检测、传递过程中应对样品及其标识加以保护,对不同检测状态的样品分区存放,严格遵守有关样品的使用说明,避免样品受到非检测性损坏、丢失,若发生样品损坏、丢失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填写《样品损坏丢失报告表》并报告技术负责人,并及时应与委托方联系解决;
4.4.6检测结束后,检测员在样品编号“已检”栏内画勾或放在已检区域内;
4.4.7对于需要保留的样品,检测员在检测结束后将样品交给样品员,样品员在“留样”标准,并存放在指定区域。
4.5样品的制备/预处理
4.5.1当样品需要制备/预处理,检测员应严格按照相应的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样品制备制备/预处理。
     暂不涉及
4.6样品的保护
4.6.1样品员和检测员收到样品后应按样品说明书或本公司规定要求存放,以防样品变质或损坏,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4.7样品的储存
4.7.1应将样品存放在满足存放要求的场所内,样品保管室应配备符合《设施与环境条件控制和维护程序》要求的设施,并且对其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帐物一致,防止样品丢失、变质、损坏和混淆等情况的发生,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及时调查原因,样品员应填写《样品损坏丢失报告表》,并由技术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
4.7.2对储存有特定要求(如对温度、湿度的要求)的样品,应严格控制样品保管场所的环境条件,管理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检查、记录、调整并记录控制状况;
4.8样品的处理
4.8.1检测样品留样期不得少于报告申诉期,留样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留样样品应移交给样品员保管;
4.8.2对于客户要求领回的样品,客户需要提前(留样期内)领回样品时,应在《实验登记表》登记之后方可由样品员办理样品领取手续;
4.8.3在留样期满后,样品员应通知客户及时领回;留样期已过、客户暂不领回的样品,应与客户协商,限期领回或拿出处理意见;客户不要求领回的有利用价值的样品(包括部分报废、报损样品),样品员应报相关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并填写《样品废弃处理记录表》;
4.8.4分包和实验室外检测样品的管理:
4.8.4.1对于提供给分包检测实验室的样品,样品员在交付前应检查样品的完好性并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
4.8.4.2对于检测工作需要在实验室外进行检测的样品,应有保护样品完整性的措施,做好样品的标识,保证“已检”样品在合适的地点存放,做好实验室外检测样品的管理工作。
4.9样品的保密
4.9.1按照委托客户要求和《保密管理程序》的规定,对客户的样品和有关资料信息予以保密,与检测无关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查看样品;
4.9.2对客户提出的特殊保密要求,各岗位人员按照相应的保密措施实施控制天津办理CNAS实验室认证时间流程条件,上海办理CNAS实验室认证时间流程条件,重庆办理CNAS实验室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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